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海洋生态环保工作。生态环境部发言人刘友宾在答记者问时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环评公众参与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亟待解决公众参与主体不清、范围和定位不够明确,以及部分公参流于形式、弄虚作假、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为此,我们制定了新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据其介绍,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更加明确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由其对公参真实性和结果负责。
二是更加明确了听取意见的公众范围,优先保障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众的权力。
三是更加明确了开展深度公众参与的方式,公众对环评相关内容存在质疑的,建设单位可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以及专家论证会等进一步听取意见。
四是更加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义务和内容,强化对公众参与开展情况的监督。
五是更加明确了公参违法或失信的惩处,包括责成重新征求意见、退回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失信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等,遏制环评公参弄虚作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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