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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90%入海排污口未达标? 升级版渤海治理新政来了

分类:行业热点 > 污水处理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4日 15:00    作者:筱阳    文章来源:环保在线

  “确定开展四大攻坚行动,并从组织领导、监督考核等方面作出相应部署。”日前公布的《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如是勾勒出一副渤海治理蓝图。与此同时,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范围与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也随之敲定。
 
  作为目前唯一针对专门海域的治理工程,渤海治污攻坚战已吹响号角。
 
  三部委近日联合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了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主攻方向,确保渤海生态环境不再恶化、三年综合治理见到实效
 
  该行动计划涉及渤海全海区、环渤海的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和天津市“三省一市”。作为我国唯一的半封闭型内海,渤海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关键依托,但愈演愈烈的围填海开发使得渤海早已不堪负重的环境和生态进一步朝着退化的方向发展。更为值得关注的是,某权威媒体报道称,渤海有超过90%的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质量未达到所在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
 
  《行动计划》确定开展陆源污染治理行动、海域污染治理行动、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环境风险防范行动等四大攻坚行动。其中,针对国控入海河流实施河流污染治理,并推动其他入海河流污染治理;通过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沿海城市逐步建立重点海域水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天津市、秦皇岛市开展总量控制制度试点。
 
  不仅治理海域污染,还将同步治理陆源污染,同时将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风险防范。结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关“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要求,沿海城市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而在工业直排海污染源排放方面,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保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有效性和稳定性。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涉水涉海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开展环渤海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区域环境事件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从具体目标来看,通过三年综合治理,截至2019年底前,完成总氮超标整治,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沿海城市辖区内国控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在2017年的基础上下降10%左右。而这一目标相比于2015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提高了3%。这也意味着渤海的治理将比过去更加严格。
 
  除此之外,其主要目标还包括:大幅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行动计划》的出台意味着打好污染防治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的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正式打响,各项具体任务进入实施阶段。此外,在扶持政策方面,《行动计划》也确定了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中央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在如今更加严格的环保政策下,《渤海治理计划》的出台,有利于根本改善环渤海的生态环境。下一步将特别注重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以入海河流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为突破口,带动渤海综合治理整体工作的推进。同时,配套印发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等文件,并督促环渤海省级人民政府加快制定实施具体的作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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