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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环保厅关于转发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的通知

分类:固废观察 > 固废处理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4日 21:37    作者:    文章来源:北极星固废网

日前,云南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转发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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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转发你们。同时,就我省开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有效防控环境风险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筹协调,突出重点

各州、市要将本通知要求与《关于印发〈关于聚焦长江经济带 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28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云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8〕89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的通知》(云环通〔2018〕115号)以及《云南省推动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云南区域)固体废物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发改基础〔2018〕303号)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工作。

二、加强执法,严格监管

各州、市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及时共享固体废物转移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电子运单、危险废物违法转移情报等相关信息,定期通报危险废物转移种类、数量及流向情况。重点掌握跨州(市)、跨省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的接收地。重点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废矿物油等主要危险废物种类,开展一次危险废物非法转移专项执法行动,对于最终处置去向明确的,抽查核实处置方式的合法性;对于最终处置去向不明确的,严格追究去向,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摸清底数,科学处置

各州、市要以沿江、沿河、沿湖等区域为重点,进一步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排查;对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督促各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一点一策”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各州、市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工作,调查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根据需要编制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规划,逐步实现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

四、防控风险,持续实施

各州、市要组织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对“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访等渠道涉及固体废物的举报线索逐一排查核实,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督察问责长效机制,持续保持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高压态势,持续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五、其他要求

一是各州、市要组织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督促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产废数据。

二是各州、市要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落实本通知的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我厅。

三是请及时报送各州、市组织编制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规划情况。

四是请各州、市及时报告在开展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我厅将对各州、市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督导。

附件: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pdf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姬成岗 张坤 0871-64141960

传真:0871-64141960

邮箱:hbttr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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