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需求,我部已于2016年6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
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土壤与地下水》(见附件),现予印发,供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有关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土壤与地下水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0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21日印发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土壤与地下水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的涉及土壤与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规定了涉及土壤与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报告编写要求等内容。
核与辐射事故导致的涉及土壤与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不适用于本指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标准规范、政策文件中的部分条款或内容。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原文详见附件)
原标题: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土壤与地下水》的通知
相关资料下载: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土壤与地下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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