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范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和质量保证工作,现批准《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HJ1009-2019)。
以上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2月24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标准研究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25日印发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组成和功能、运行和日常检查、维护检查、数据处理与报送、质量保证和档案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环境部建设的国控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各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及其他机构采用自动监测站对辐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的活动也可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6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22 气载放射性物质取样一般规定
QX/T 45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
原标题: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的公告
相关资料下载: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HJ 1009-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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