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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2019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进口配额的通知

分类:产业市场 > 标准规范    发布时间:2019年1月9日 21:51    作者:    文章来源:环保在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核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2019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核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2019年度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核发利安隆博华(天津)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单位)用于试剂及助剂用途的2019年度四氯化碳使用配额,核发科慕化学(上海)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2019年度含氢氯氟烃进口配额(见附件1、2和3)。
 
  请各有关企业(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使用和进口配额,组织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采购、使用和进口,不得超出生产配额规定的用途生产、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不得超出使用配额规定的品种、用途、数量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
 
  附件:1.2019年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分配表
 
  2.2019年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配额分配表
 
  3.2019年HCFCs进口配额分配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月3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办公厅,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附件1:
 
  2019年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分配表        单位:吨

  原标题:关于核发2019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进口配额的通知
相关资料下载:2019年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配额分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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