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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有章可循 昆明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分类:固废观察 > 固废处理    发布时间:2019年1月10日 21:33    作者:张雁群    文章来源:北极星固废网

日前,昆明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办法》实施后,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的单位最高将被处罚5万元。

该《办法》主要从分类标准、职责分工、分类设施的设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在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3种类别的基础上,《办法》细化了垃圾分类的类别和品种,在易腐垃圾种类中增加了“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品种,并增加了“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建设、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施管理责任人制度,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

按照《办法》规定,有害垃圾应当定期收集,运输至指定的贮存处理点,并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易腐垃圾应当日产日清,按要求运输至指定场所,并通过生物处理等技术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理;可回收物应当定期收集,由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或者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处理,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其他垃圾应当通过焚烧或卫生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处罚上,《办法》新设两项行政处罚:一是对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投放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二是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设置和管理分类收集容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标题:昆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将有章可循 违规投放单位最高处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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