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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审批公示

分类:环联生态 > 工程案例    发布时间:2019年1月15日 21:30    作者:    文章来源:环保在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贺兰县环保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月18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065445(项目办)
 
  项目一:常信乡新华村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贺兰县常信乡新华村
 
  建设单位: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位于贺兰县常信乡新华村污水处理站厂区内,常信乡新华村污水处理站四周均为农田。本次新建设施位置厂区的南部地下。本次提标改造是在现有工程的格栅井、调节池、缺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在二级生物接触氧化池后新增一体式MBR膜池,现有工程的二沉池和消毒池仅保留过水功能,在管道内直接添加次氯酸钠进行消毒,新建污泥池用于收集和暂存好氧池的污泥。本次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规模不变,仍为100m³/d。项目总投资为105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2、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格栅、调节池、缺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MBR膜池及污泥池等产生的恶臭气体。产生的格栅废渣日产日清,对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喷洒防臭剂,在场区内加强绿化,恶臭气体的浓度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4二级标准要求。
 
  3、项目技改后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膜反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后排入污水调节池与进站污水一并处理,处理后的外排尾水水质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要求,排入四二干沟。处理单元做好防渗措施。
 
  4、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风机、加药泵、膜清洗装置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安装在地下,采取加装减震垫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项目技改后产生的废渣经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处理;污泥含水率较高,由密闭罐车运送至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污泥处理间妥善处置。
 
  项目二:金贵镇关渠村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贺兰县金贵镇关渠村
 
  建设单位: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位于贺兰县金贵镇关渠村污水处理站厂区内,金贵镇关渠村污水处理站北侧、东侧和西侧均为农田,南侧20m处为关渠新村住宅区,本次新建设施位置厂区的西部地下。本次提标改造是在现有工程的格栅井、调节池、缺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在二级生物接触氧化池后新增一体式MBR膜池,现有工程的二沉池和消毒池仅保留过水功能,在管道内直接添加次氯酸钠进行消毒,新建污泥池用于收集和暂存好氧池的污泥。本次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规模不变,仍为100m³/d。项目总投资为118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2、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格栅、调节池、缺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MBR膜池及污泥池等产生的恶臭气体。产生的格栅废渣日产日清,对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喷洒防臭剂,在场区内加强绿化,恶臭气体的浓度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4二级标准要求。
 
  3、项目技改后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膜反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后排入污水调节池与进站污水一并处理,处理后的外排尾水水质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要求,排入第二排水沟。处理单元做好防渗措施。
 
  4、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风机、加药泵、膜清洗装置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安装在地下,采取加装减震垫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项目技改后产生的废渣经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处理;污泥含水率较高,由密闭罐车运送至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污泥处理间妥善处置。
 
  项目三:立岗镇兰星村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贺兰县立岗镇兰光中心村
 
  建设单位: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位于贺兰县立岗镇兰星村污水处理站厂区内,兰星村污水处理站北侧为农田,东侧和南侧紧邻兰光中心村住宅区,西侧为农田,本次新建设施位置厂区的西部地下。本次提标改造是在现有工程的格栅井、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作为预处理装置,在好氧池后新增一体化A/O设备 一体式MBR膜池,现有工程的二沉池和消毒池仅保留过水功能,在管道内直接添加次氯酸钠进行消毒,新建污泥池用于收集和暂存好氧池的污泥。本次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规模不变,仍为100m³/d。项目总投资为117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2、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格栅、调节池、A/O设备、MBR膜池及污泥池等产生的恶臭气体。产生的格栅废渣日产日清,对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喷洒防臭剂,在场区内加强绿化,恶臭气体的浓度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4二级标准要求。
 
  3、项目技改后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膜反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后排入污水调节池与进站污水一并处理,处理后的外排尾水水质可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要求,排入第五排水沟。处理单元做好防渗措施。
 
  4、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风机、加药泵、膜清洗装置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安装在地下,采取加装减震垫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项目技改后产生的废渣经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处理;污泥含水率较高,由密闭罐车运送至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污泥处理间妥善处置。
 
  项目四:立岗镇立岗村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贺兰县立岗镇立岗村
 
  建设单位: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位于贺兰县立岗镇立岗村污水处理站厂区内,立岗村污水处理站北侧紧邻山河大道,隔路为立岗镇居民,东侧、西侧和南侧均为空地,距离最近的立岗镇居民房距离为33m。本次新建的MBE膜池等设施位置厂区的南部地下。本次提标改造是在现有工程的格栅井、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后新增一体式MBR膜池,现有工程的二沉池和消毒池仅保留过水功能,在管道内直接添加次氯酸钠进行消毒,新建污泥池用于收集和暂存好氧池的污泥。本次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规模不变,仍为240m³/d。本项目总投资为115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2.项目技改后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格栅、调节池、好氧池、MBR膜池及污泥池等产生的恶臭气体。产生的格栅废渣日产日清,对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喷洒防臭剂,在场区内加强绿化,恶臭气体的浓度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4二级标准要求。
 
  3.项目技改后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膜反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后排入污水调节池与进站污水一并处理,处理后的外排尾水水质可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要求,排入第五排水沟。处理单元做好防渗措施。
 
  4.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MBR一体化装置、加药泵、膜清洗装置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安装在地下,采取加装减震垫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项目技改后产生的废渣经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处理;污泥含水率较高,由密闭罐车运送至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污泥处理间妥善处置。
 
  项目五:习岗镇新胜村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贺兰县习岗镇新胜村
 
  建设单位: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位于贺兰县习岗镇新胜村污水处理站厂区内,本次新建设施位置厂区的东北角地下。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N:38°31'56.50",E:106°21'17.28"。本次提标改造是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基础上,扩大曝气池池容(新增一套50m3的曝气池),增加MBR反洗泵、反冲洗池及配套保安过滤器、真空罐等。另增加除磷加药装置和碳源投加装置,增加配套的自控设备和自控程序系统等,在出水管道内直接添加次氯酸钠进行消毒。本次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规模不变,仍为350m³/d。本项目总投资为9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2、项目技改后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新增曝气池和MBR反冲洗池等产生的恶臭气体。本项目全部设施建设于地下,做到全密闭,并定喷洒防臭剂、厂区设置绿化隔离带,恶臭气体的浓度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4二级标准要求。
 
  3、项目技改后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膜反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后排入污水调节池与进站污水一并处理,处理后的外排尾水水质可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要求,排入银新干沟。处理单元做好防渗措施。
 
  4、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反洗水泵、加药泵、回流泵、电动蝶阀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安装在地下,采取加装减震垫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项目技改后新增污泥量为0.18t/a,污泥含水率较高,由密闭罐车运送至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污泥处理间妥善处置。
(来源:贺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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