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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

分类:固废观察 > 固废处理    发布时间:2019年1月16日 21:15    作者:    文章来源:北极星固废网

日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金华市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意见稿提出,至2019 年底,建立垃圾强制分类收运、处置体系;至2020年底,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市区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具体内容如下:

金华市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的要求,强力推进市区城镇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再生利用,有效提高市区城镇垃圾无害处理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工作要求,以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着力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至2018 年年底,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金义都市新区(以下简称“市区”)基本完成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普遍推行餐厨与农贸市场有机垃圾的强制分类;至2019 年底,建立垃圾强制分类收运、处置体系;至2020年底,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市区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二、工作要求

(一)强制实施垃圾分类范围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二)强制分类方法

强制实施生活垃圾主要分为餐厨(厨余)垃圾(也可称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4类,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分流处置。近期将有害垃圾列为强制垃圾分类重点,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分类收集容器按照国家标准配置,结合金华市相关标准和要求管理。

1.餐厨(厨余)垃圾(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

餐厨垃圾:宾馆、饭店、有食堂或有集中供餐的单位等产生的易腐垃圾。

厨余垃圾:指家庭、副食品店、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剩菜、剩饭、过期食品、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容器设置

餐厨垃圾设置绿色专用密闭垃圾桶,严禁混入餐具、煤饼、瓶罐、纸屑等难以发酵的垃圾,专人专车清理,尽量避免集中收集点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厨余垃圾设置绿色密闭垃圾收集容器,并标识清楚,做到日产日清。

(3)收运处置

餐厨垃圾必须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建立台账,运送至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处置。严禁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处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委托市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或具有处置资质的企业收运和处置。

厨余垃圾收运必须采用密闭车辆,车辆按收运要求喷涂厨余垃圾对应颜色和字样,收运过程中应加强运输过程中地漏和臭气的控制,避免造成环境影响。

厨余垃圾近期暂时送至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特殊情况下也可焚烧处理,远期不再进入填埋场,单独进行处置。

2.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

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塑铝复合包装等。

(2)容器设置

每个单位放置1个以上收集容器,家庭、餐饮店、副食品店等按照习惯集中收集,或投放至室外收集点。办公室、学校、公共场所等可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内。专用收集容器按照规范设置标识。

(3)收运处置

用户可以直接投放至政府设定的收集容器,也可以自行出售给收购人员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低值可回收物(玻璃等)由市供销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进行兜底回收,财政对回收企业予以适当补助。

3.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

废电子产品,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在生产、教学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环保的相关规定进行收运和处置。

(2)容器设置

每个单位设1处以上收集点,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由社区和环卫部门组织收运到有害垃圾投放容器或临时储存场所,并在储运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3)收运处置

由环卫部门用专用车辆收集至暂存点,由环保部门负责委托相关环保企业对有害垃圾,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后,定期收运和处置。

4.建筑(装修)垃圾

(1)主要品种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房屋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2)容器设置

以社区(村委会)、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为单位设置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并设置明显标志标牌,避免生活垃圾混入装修垃圾。专人清理,避免扬尘,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收运处置

建筑(装修)垃圾应交给经核准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到专用处置场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或焚烧厂处置。

5.大件垃圾。

(1)主要品种

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体积较大、整体性强沙发、席梦思、板床等家具,需要拆分后再处理的废弃物品。

(2)容器设置

街道、社区根据居民习惯,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并安装明显标志标牌,避免其他生活垃圾混入,配备专人清理维护,推行预约上门服务。

(3)收运处置

环卫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企业统一收运,进行破碎、分拣处置。大件垃圾收运、处置的费用由当地财政承担。

6. 其他垃圾。

(1)主要品种

除上述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碎陶瓷、灰土、废纸、废旧衣物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2)容器设置

按照垃圾产生量,配备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大小、设置数量、颜色、标志等应符合国家标准。

(3)收运处置。

由环卫部门或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收运,采用焚烧或填埋进行最终处置。

三、强制推进方法

公共机构和公共服务企业做好示范带头,率先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政府把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内容,强力推进县(市)、部门主动参与垃圾分类。部门将垃圾分类纳入对下级单位、企业考核事项。通过考核规范垃圾分类行为。同时,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到2020年年底前,金华市区和各县(市)要建成两种以上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按照《浙江省垃圾分类“十三五”规划》要求,居民形成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的习惯。同时要做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是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立法。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强化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置监管。

二是加强有害垃圾分类管理。按标准每个居民小区、单位单独设置有害垃圾收集点。社区(村委会)、物业公司协同做好宣传和管理。环卫管理部门和社区负责将单位和居民小区有害垃圾的收集和暂存,属地环保部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集中收运和处置。

三是完善餐厨垃圾收运。综合执法部门加强监管,对餐饮业、单位食堂和集中供餐点的餐厨垃圾产生、餐厨废弃物处置公司的收运和处置进行全程登记。严禁餐厨垃圾乱倒、乱处理。

四是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处置。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小区、单位设立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协助建设部门做好清运处置核准工作。2017 年底前基本建立完善城区建筑装修垃圾和处置体系。

五是加强大件垃圾收运和处理。建设部门组织城区大件垃圾收运和处理,公示投诉和预约电话,方便居民随时投放大件垃圾。大件垃圾收运和处置费用由财政承担。2017年底前建立收运和处置体系。

六是全面开展可回收物兜底回收。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制定城区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兜底回收政府补助制度,整合规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利用8890便民服务系统,实现线上提交,线下回收,积极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

七是鼓励居民开展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居民使用厨余垃圾破碎机,将家中厨余垃圾粉碎后冲入下水管道,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支持居民、企业开展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家庭废弃菜根菜叶等制作环保酵素或好氧发酵将垃圾肥料处理,实现资源回收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城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城区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责任目标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督导、考核,不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设立区级、乡镇级、社区(村)级管理机构和人员,强化责任分工落实,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城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履行对公共机构和公共服务企业率先推行垃圾强制分类告知义务,加强宣传、培训和指导,让强制分类对象理解垃圾分类意义、方法、目标、责任义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业务指导。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学生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市机关部门垃圾分类指导、考核。市民政局负责引导社区、社会办学机构、幼儿园、社会团体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二)制度保障

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投放责任人制度。行使保洁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为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服务企业和单位法人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应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宣传,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领用或配备,做好日常保洁和维修、更换,指导、监督责任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建立考评制度。市政府对各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纳入考评系统,通过季度和年终的考评,强力政府、部门和单位自觉履行垃圾分类职责。

建立黑名单制度。城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年度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对垃圾分类工作不力,拒绝配合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对仍未整改的责任人列入单位或个人诚信系统,记入黑名单。

通过各项制度,保障垃圾分类强制推进目标的实现。

(三)硬件设置保障

大力推进静脉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探索研究有机垃圾就地处理,大件垃圾、餐厨垃圾、建筑装修垃圾集中资源化处理。引入国内、国际最先进技术,保障垃圾分类终端处置设施投入,提升环境保护质量和水平,确保垃圾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尽量减少环境污染。

(四)强化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体系的财政投入,保障前端分类、中端收运和末端处理所需的经费。积极支持省、市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住宅小区、示范街区、示范餐馆、示范市场的试点工作,在智能化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小区采用“积分兑换”等奖励方式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五)强化宣传引导

宣传部门牵头,在公园、广场、车站、街区、机场、学校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强制分类专项宣传,电视台、广播、报纸、微信平台等媒体公益广告中要有明显的强制垃圾分类宣传内容,营造有利于强制推进分类工作氛围。综合执法部门要在充分利用广告阵地投放强制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广泛引入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和监督垃圾分类工作,对典型事例及时宣传报道,对拒不参与垃圾分类的事例予以曝光。积极倡导电视、广播进社区、街区、市场、广场等开展大型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志愿者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手段,强力推进强制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城区垃圾分类新局面。

(六)强化源头减量

通过终端管控,限制各类垃圾混装,倒逼生活垃圾从源头实施分类。对于已经推行垃圾分类而不履行垃圾分类的单位,有关部门可以拒绝收运垃圾。未按规定分类进入垃圾分类处置场的垃圾,有关部门或单位可以拒绝运入处置。同时,各地加快两种以上垃圾处置终端建设,推进工业垃圾、有害垃圾处置设施配套,使分类垃圾得到科学、合理处置。

垃圾分类要在源头上减量,相关部门应限制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推行限塑令,鼓励生产厂家回收已用商品,建立物品流转再用系统,延长商品使用周期,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厉行节约,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垃圾产生量,努力实现垃圾源头减量。


原标题:金华市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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