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日前对涉及产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章进行清理,决定废止7件规章,修改6件规章的部分条款。
决定废止的规章包括:《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江苏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江苏省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办法》。
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包括:《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其中,修改后的《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规定,将餐厨废弃物运往行政区域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应当将餐厨废弃物运往移出地与接受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共同商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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