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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保目标,涉及垃圾分类和环卫

分类:产业市场 >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9年1月30日 15:18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固废网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全面加强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结合工作实际,《意见》明确山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保目标。

  清洁取暖。《意见》提出,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加快推进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7个传输通道城市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全省17个设区市完成清洁取暖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移动源污染防治。《意见》明确,各地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全省财政资金购置的市政、环卫车辆等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逐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和环保标识管理。

  面源污染整治。根据《意见》,2020年年底前,山东各市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达到70%以上,县城达60%以上。到2020年,全省城市和县城40%以上的主次干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

  垃圾分类处理。到2020年,山东实现所有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济南、青岛、泰安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有序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2019年,开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总结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研究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标准规范、运行机制等;2020年,制定全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另外,《意见》要求,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稳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绿色化改造。

  《意见》同时指出,2020年年底前,山东各设区的市选择至少1座垃圾处理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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