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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建厅编制出台《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

分类:产业市场 >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9年2月2日 13:51    作者:袁点    文章来源:中国固废网

为深入贯彻湖北省委、省政府“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的决策部署,抓好《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落实,全面推进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着力提升全省城乡人居环境,近日,湖北省住建厅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编制了《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

该导则规定,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以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目标,依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选择技术可行、经济有效、管理简便的治理措施,应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和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应在“省级统筹协调、市级组织推动、县级主体责任、镇村具体实施、发动农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基础上,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城乡一体的原则。

各县(市)应编制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规划,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形成因地制宜的卫生填埋、焚烧处理、协同处置、堆肥存量垃圾治理等技术体系。生活垃圾产量及热值满足技术要求的城市,应优先选用焚烧方式,条件不具备的可选择卫生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逐步淘汰和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小型焚烧装置。距大中型垃圾处理设施较远、转运不经济的农村地区可按相关技术标准,采取就近卫生填埋的方式,鼓励开展农村堆肥。

国家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市),用三年时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地级以上城市到2020年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等设施的设计应考虑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设施施工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重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应具有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能力,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镇总体规划。应成立专门的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管理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推进力度。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政策研究,出台相应的管理文件和地方标准规范,利用宣传网络普及垃圾分类及处理知识。建立层层目标责任考核机制,鼓励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治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当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进行指导,对城乡垃圾处理工作进行监管。

农村垃圾治理应符合基本要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根据人口、地理、经济等条件,科学确定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和治理标准“一刀切”;应配置足够的村庄垃圾收集点、清扫工具、收集车辆等设施设备,确保垃圾及时收集,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应配置足够的乡镇转运站和转运车辆,确保垃圾能及时清运;垃圾处理设施的容量应满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需求,确保垃圾有效处理;全面开展对存量垃圾的清理和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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