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月初至5月17日,黑龙江省将开展危险(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
据了解,本次执法检查将对已纳入黑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危险(医疗)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加工和利用企业(单位)进行逐一现场检查,并以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为重点,严肃查处利用沟渠、坑塘、油基泥坑等方式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向坑塘非法排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巩固治污成效。
黑龙江省要求,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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