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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工业锅炉系统节能管理要求》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分类:产业市场 > 标准规范    发布时间:2019年2月15日 20:09    作者:    文章来源:环保在线

  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牵头起草,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归口管理的《工业锅炉系统节能管理要求》国家标准经过多次研讨沟通,于近日形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此项修改完善后的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19年02月26日前以信函、传真或Email的形式反馈给联系人。
 
  联系人:刘雪敏
 
  电话:010-59068605
 
  传真:010-59068777
 
  Email:liuxuemin@csei.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A603
 
  邮编:100029

工业锅炉系统节能管理要求
 
Requirements for Energy Saving Management of Industrial Boiler Systems
 
(征求意见稿)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工业锅炉系统节能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系统节能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以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及其系统的节能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垃圾焚烧锅炉;余热锅炉、热电联产锅炉系统节能管理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 G0002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量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24500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NB/T 47035 工业锅炉系统能效评价导则
 
  NB/T 47061 工业锅炉系统能源利用效率指标及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锅炉系统  boilersystem
 
  以锅炉本体(含燃烧设备)、风机、泵、水处理装置、制粉装置、燃料供给装置、除灰渣装置、烟气净化装置、控制装置等构成的能源加工、转换、净化装置的总和。
 
  注:工业锅炉的功能是通过燃料燃烧(电加热)将化学能(电能)转换为热能,以水或其他介质为工质提供热能来满足工业生产和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
 
  3.2
 
  输入能源input energy
 
  指输入锅炉的燃料、锅炉系统消耗的电力和新水等能源。
 
  3.3
 
  输出热量output heat
 
  指锅炉输出的蒸汽、热水或有机热载体所载的热量,不包括锅炉系统自用和损失热量。
 
  4. 基本要求
 
  4.1 锅炉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锅炉系统的节能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且指定具有工业锅炉系统经济运行知识、熟悉国家有关锅炉节能技术法规及其相应标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锅炉系统节能管理工作。
 
  4.2 锅炉系统节能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a)  贯彻执行本标准和有关锅炉节能规章、技术法规和标准;
 
  b)  制定锅炉节能管理目标,建立并实施节能管理制度,保障节能投入;
 
  c)  对锅炉系统提出经济运行需求;
 
  d)  检查锅炉系统各项节能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e)  检查锅炉系统经济运行和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修情况;
 
  f)  组织对锅炉系统安装、改造等进行技术审查;
 
  g)  编制锅炉系统用能和能效状况统计分析及评价计划、计量器具和检测(监测)仪表检定(校准)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h)  制定锅炉系统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节能技术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i)  定期组织对锅炉系统节能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分析锅炉系统能源利用状况,评价锅炉系统运行的经济性和节能资金使用效果;
 
  j)  建立健全锅炉系统能效技术档案。
 
  4.3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锅炉系统节能管理制度。节能管理制度至少包括:
 
  a)  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锅炉系统节能目标,并且分解到部门和班组,定期进行考核;
 
  b)  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节能管理人员、计量管理人员、燃料检验与分析人员、锅炉运行人员、水(介)质处理作业人员等岗位职责;
 
  c)  日常节能检查制度,规定日常检查的项目、内容以及要求,明确将锅炉燃料消耗量、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温度、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锅炉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项目纳入日常检查范围;
 
  d)  锅炉燃料入场检验分析与管理制度,规定固体和液体燃料采购、验收、入库、储存、使用管理要求,明确燃料入场检验的项目、内容、方法和合格标准;规定气体燃料使用管理要求;
 
  e)  计量器具及检测(监测)仪表校验与管理制度,规定能源使用和蒸汽(热水、有机热载体)产出计量、统计、分析方法和周期,明确计量、检测(监测)、控制仪表的配置、检定(校准)、标识要求;
 
  f)  锅炉及其系统维护保养制度,规定锅炉系统各组成部分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g)  锅炉水(介)质处理管理制度,规定锅炉水(介)质处理管理要求,明确水(介)质取样位置、频次、化验项目和合格标准;
 
  h)  锅炉系统用能和能效状况统计分析制度,规定统计分析需要采集的数据,采集程序和采集要求,明确统计分析的周期;
 
  i)  作业人员节能培训考核制度,明确锅炉操作人员、水 (介)质处理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方式方法、内容和要求;
 
  4.4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锅炉能效技术档案,并且统一进行保管。锅炉能效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锅炉系统的设计文件,包括锅炉系统布置图、锅炉总图、自动控制系统图、锅炉能效监测和计量系统布置图等;
 
  b)  锅炉产品随机出厂资料(含产品能效测试报告),锅炉辅机等产品说明书和质量证明资料;
 
  c)  锅炉及其系统安装、节能改造技术资料、调试报告、改造与重大维修后的能效测试或者评价报告;
 
  d)  锅炉定期能效测试报告、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报告、计量器具和检测(监测)仪表的检定(校准)证书、燃料分析报告;
 
  e)  锅炉系统运行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节能检查记录;
 
  f)  节能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g)  节能目标考核记录、锅炉系统用能和能效状况统计分析报告等。
 
  5.  使用管理
 
  5.1 在锅炉系统的建设、更新、改造中,鼓励选用达到GB24500中锅炉能效指标1级要求的锅炉产品以及其他高效节能产品,禁止选用未达到TSG G0002中锅炉能效指标限定值要求的锅炉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产品。
 
  5.2  在用锅炉系统的计量器具、检测(监测)仪表的配置应当满足TSG G0002、GB17167的有关要求,并且保持完好状态。
 
  5.3  水处理方法、工艺、设备的选用应当与当地水质、锅炉给(补)水量相匹配,鼓励采用节能、节水型水处理工艺。
 
  5.4  使用的燃料应当满足锅炉设计要求,并且与锅炉燃烧设备相匹配。固体燃料锅炉还应当控制燃料的颗粒度。煤储存时应当采取防止煤自燃和其他损失的措施,使用时,应当根据煤的存储时间、水分含量合理进行煤的调配使用。燃用多种煤或者煤与其他固体燃料混烧时,宜采用有效的混煤设施。
 
  5.5  多台锅炉并联运行时,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用汽(热)负荷合理安排锅炉运行的台数和锅炉出力。当负荷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锅炉系统及时进行调整。
 
  5.6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锅水水质确定排污方式及排污量,并且根据水质变化进行调整。蒸汽锅炉定期排污宜在低负荷时进行。
 
  5.7  锅炉操作人员应当定期检查锅炉燃料供应系统、烟风系统、汽水系统,以及仪表、阀门、保温结构等的严密性和完好状态,定时清理锅炉受热面积灰。
 
  5.8  锅炉使用单位不得使用已列入国家淘汰产品目录的锅炉及其辅机设备,也不得使用能耗严重超标的锅炉系统。
 
  6.  检查和评定
 
  6.1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和TSG G0002《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对锅炉系统节能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6.2  锅炉系统能源利用效率达不到NB/T47061的2级要求,或者低于预期的节能管理目标时,锅炉使用单位或由其委托的评价机构,应当按照NB/T47035的要求,对锅炉系统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诊断分析,寻求节能改进的机会。
 
  6.3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锅炉系统能源利用效率较上年度(或典型评定周期)有所改进。
相关资料下载:《工业锅炉系统节能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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