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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

分类:产业市场 >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9年2月21日 11:29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固废网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近日修订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以下简称《分级目录》),分为18个部分,自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生态环境部于2015、2017、2018年3次修订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使得主要依据环评管理类别进行审批级别划分的《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出现许多新增条目未做规定、分级模糊判断不清的问题;同时,也是为了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需要继续强化建设项目环评的便民服务职能,进一步扩展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的管理权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做出此次修订。

删除不再建设的部分项目,并下放管理权限

据介绍,此次修订的《分级目录》删除了现行分级目录中北京市不再建设的部分建设项目,如“除燃气发电工程外的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农业转基因项目、物种引进”“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或年产10万吨以上金属铸件的金属制品类”“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等。

同时《分级目录》提出,对于“燃气发电”“余热发电”等,以及“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制造业项目”等由报告书降级为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下放管理权限。对于“有发酵工艺的粮食及饲料加工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年10万头畜类或100万只禽类及以上的屠宰”“属原汁生产的果菜汁及其他软饮料制造”,以及“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生物质发电”等须编制报告书但生态环境管理手段成熟的建设项目,下放管理权限。

对部分管理权限进行调整优化

《分级目录》对一些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也进行了调整。将原管理权限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调整为“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且为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并依据最新要求,将原管理权限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跨区县的建设项目”,调整为“建设地点跨区的项目”。

《分类目录》还将“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涉及“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以及“集成电路需编制报告表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设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以严格此类项目的管理工作。

此外,《分级目录》还取消了“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部分建设项目”以及“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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