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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 随意倒垃圾将受处罚

分类:产业市场 >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9年3月5日 14:20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固废网

日前,《阜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于3月1日施行。

生活垃圾分四类

所谓生活垃圾,就是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具体来说,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分别是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实行责任人制度

《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

责任人要做到以下方面

1、需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

2、按要求设置、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3、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

4、拒不改正的,报告属地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5、将生活垃圾交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等。

谁来当责任人?

按照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公园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为责任人;

商场、集贸市场、超市、饭店、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者为责任人;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单位为责任人;

建设工地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待建地块,业主为责任人;

城市道路、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农村居住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单位和个人也不能懈怠

单位和个人在投放生活垃圾时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居民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管理责任人规定的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并按照规定承担处理费用;

体积较大的废旧家具、废旧家用电器等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另行处理。

随意倾倒垃圾将受处罚

《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设置、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未将生活垃圾交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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