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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立高效协调的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分类:产业市场 >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9年3月28日 10:11    作者:周帙恒    文章来源:中国固废网

市州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上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职能……今天下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其工作方案,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将进一步增强,为推动湖南省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建设美丽湖南提供体制保障。

根据《实施方案》,湖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市县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形成生态环境治理和监管合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为确保顺畅高效,湖南省将调整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市州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仍为市州政府工作部门,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市州承担;县级生态环境局调整为市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由市州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难点,湖南省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上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保督察职能,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并按照中央改革要求加强省级环保督察机构建设,建立环境督察专员制度,强化省级“督政”职能。调整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负责全省及所辖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上收现有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作为省生态环境厅驻市机构;县级环境监测站随县级生态环境局一并上收,市级生态环境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跨县域环境监测机构。加强环境执法工作,明确生态环境执法重心下移,按照中央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要求,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规范设置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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