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午,内蒙古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12条措施)印发施行。
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表示,12条措施立足我区生态环境和司法保护的实际需要,坚持法治原则、问题导向,体现了内蒙古特色,也体现了全区检察机关强化政治担当,主动增强用法治手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聚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等标志性重大战役的具体措施。“12条措施”注重综合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打出源头预防+打击犯罪+生态修复的组合拳,建立一体化办案+横向联动+区域协作保护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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