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会同省相关部门,近日制定出台《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套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旨在通过激励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办法》对全省13个设区市进行评价,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进行激励,评价内容包括各设区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组织管理、资金保障、工作成效等三个方面,评价结果较好的设区市参照《办法》和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评价相关办法,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推荐激励候选县(市、区)。省级财政在分配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资金时,对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倾斜资金主要用于激励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农业废弃物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和长效管护运维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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