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联网  邮箱
智能模糊搜索

智能模糊搜索

仅搜索标题

《海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

分类:产业市场 >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9年7月4日 10:37    作者:周晓梦    文章来源:中国固废网

海南省“环保垂改”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近日,海南省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动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这一举措,将有利于推进海南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根据《方案》,改革后的主要变化包括: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地级市设区级生态环境保护机构的,统一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由地级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上收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生态环境监察职能,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建立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制度等。

《方案》分别从强化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强化组织实施等五大方面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其中,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方面,将厘清生态环境监测事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负责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

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方面,将整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规划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特此声明:
1.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 请文章来源方确保投稿文章内容及其附属图片无版权争议问题,如发生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文章来源方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内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