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出台了《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的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以下为正文: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检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定。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南方科技大学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北京)。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5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声明:
1.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 请文章来源方确保投稿文章内容及其附属图片无版权争议问题,如发生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文章来源方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内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