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儋州市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公共机构落实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儋州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真正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据了解,公共机构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可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有利于改善工作和生活的环境。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利于发挥其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进而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据介绍,垃圾分类品种和处置方式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有害垃圾:指对人身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等)、废温度计、废矿物油(废化妆品等)、废油漆、废药品及其包装物等。处置方式: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存放有害垃圾,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要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
(二)餐厨垃圾:指食堂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食品 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和剩余废弃的食物。如:公共机构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处置方式: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等杂物;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鼓励日就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单位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不具备就地资源化处理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将餐厨垃圾交由所在地的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
(三)可回收物:包括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旧物品。一是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如: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空调机等;二是其他可回收物,如: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制品、废金属制品、废玻璃制品等。处置方式:设置专门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可与儋州市指定的废旧物品专业回收企业合作,将可回收垃圾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涉密的废旧文件资料,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置。
(四)其他垃圾: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 等不可回收垃圾。处置方式:在办公室、公共场合按照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配置分类垃圾桶,引导干部职工形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 好习惯。
据悉,目前,儋州市市直办公大楼、市人民医院、海南西部医院等公共机构已在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内设置垃圾分类回收箱(桶),对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强制分类;《通知》要求,其他公共机构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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