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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人披露后,济宁兖州区垃圾焚烧项目再次招标

分类:产业市场 > 招标投标    发布时间:2019年7月29日 14:18    作者:程云    文章来源:中国固废网

7月29日,中国固废网从济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悉,济宁市兖州区15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重启招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到8月20日。

要求申请人连续三年资产负债率≤75%

本项目为济宁市兖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建设日处理垃圾1500吨 (3×500吨/天)炉排炉和32MW(20+12 MW)汽轮发电机组及综合厂房、填埋场等辅助设施;设备年有效工作时数为8000小时,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0821.46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 资本金及项目公司融资,合作期限30年,其中含建设期36个月。

本项目由济宁市兖州区授权的政府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SPV)。项目资本金暂定为总投资额的29.70%,约24000.00万元。

选址位于济宁市兖州区王桥村,济宁北环路北侧,G1511日兰高速南侧,配套的填埋场位于兖州区大安镇后白家楼村。

中国固废网获悉,该项目对申请人财务要求和业绩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提供近三年(2016、2017、2018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要求申请人近三年均为盈利且资产负债率均≤75%。

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在国内至少拥有一个一次性投资、建设、稳定运营的规模≥800 吨/日的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业绩。业绩认定标准:以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为准,需提供下列证明:特许经营协议(或PPP合同)、股权证明材料。 业绩认定范围:投标申请人应为该特许经营项目的实际控制人(即投标申请人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或该控股股东的全资股东),即投标申请人的控股子公司业绩可以作为投标申请人的业绩,但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文件。

预中标结果后重启招标,并无不妥

中国固废网跟踪发现,这已经不是首次资格预审,济宁兖州区项目早在今年4月份就已经公示预中标结果,由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牵头,联合体成员为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上榜。也就是,该项目在预中标结果后,又重启招标。

对此,有PPP专家表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此情况并无不妥,预中标结果没签约,可第二名替补,或重新招标。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指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也指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关于该项目的进一步动态,中国固废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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