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联网  邮箱
智能模糊搜索

智能模糊搜索

仅搜索标题

征求意见稿:《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

分类:产业市场 >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9年8月6日 10:11    作者:    文章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布《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防止大气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把控好每一个环节。具体如下:

关于征求《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机动车生产者的责任义务、缺陷调查及召回实施程序等相关内容,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将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送你单位,请组织研提意见,并于2019年8月19日前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曲现国 侯纪伟
 
  联系电话:010-82262117(电话及传真)、82262044
 
  电子邮箱:zhglc@samr.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李 光 汪 涛
 
  联系电话:010-66556245、66556234、66556284(传真)
 
  电子邮箱:jidongche@mee.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附件:1、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标题:关于征求《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特此声明:
1.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 请文章来源方确保投稿文章内容及其附属图片无版权争议问题,如发生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文章来源方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内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