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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住建部简化资质标准,行业影响深度分析

分类:产业市场 >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7年2月18日 20:07    作者:中国环联    文章来源:中国环联

2016-10-24 建筑管理 

来源:度川管理研究部(微信公众号:建筑管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核心内容

住建部的86号征求意见函终于有了下文,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下发《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最为核心内容,度川管理研究部整理如下:

1、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3、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42016111日起实施。

建市[2016]226号文字数不多,可谓寥寥数语,但影响深远!其核心思想与国务院一直强调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改革纲领性要求相吻合,也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颁布的《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强调的淡化企业资质管理,强化个人执业资格文件精神的具体落实。

该文件内容执行后,这将给企业和个人带来至少如下几方面重大影响:

一、资质门槛降低,资质在市场中作用大大减小,将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

二、人员指标不再成为企业资质的要求(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现有企业维护资质的成本降低,省去了因人员证书挂证而产生的部分费用。

三、用于企业资质申请和升级的个人证书挂靠(如: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等)将消失;

四、注册建造师将真正在工程项目上发挥作用,原先挂靠这部分费用将分流到企业利润和项目部真正干活的人;

潮水退去才知谁在祼泳,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中国建筑业正在处于市场环境、政府监管的大变革期,机遇与风险并存!建议大家早做深入研究并梳理出相应对策,让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三、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6111日起实施。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1014

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一、将“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二、将“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三、将“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四、将“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深度分析

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官网正式发布《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以下简称为《通知》),其中最引起业内人士关注是《通知》第一条: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今天,就从四个方面与大家探讨一下,该文件执行后,对建筑业目前盛行的“挂证”可能产生的影响,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一、文件相关内容理解

1、文件取消的是什么?

本《通知》取消的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对注册建造师等人员的指标考核,而不是取消“注册建造师”执业。

“注册建造师”执业要求非但不会取消,反而进一步加强,将列为监管的重中之重。《通知》中明确指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2、文件中“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如何理解?

最低等级资质一般为三级资质,三级资质标准中若取消了人员指标要求,就剩下净资产指标要求了,这样进入建筑施工行业基本上没什么门槛了!保留最低等级资质要求建造师等人员指标,就保留了一定的准入门槛!取得最低资质后,若要升级,则关键看业绩,不再以人员为衡量指标了!

二、对人员挂证的影响分析

1、建造师在企业挂证的影响

除最低资质企业外,各类企业已不再需要建造师等人员来维护资质了,企业挂证在已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自然企业挂证市场基本消失。

同时,因为有“除各类别最低资质企业外”,所以还是给建造师在企业挂证留下了一个口子,因为资质低,二级建造师证就够用了,在企业挂证的市场将严重供多于求,价格将非常低。

还有一点,因为目前二级建造师和一级建造师总数已超过200万,《通知》执行后,市场挂靠证书将严重供大于求,挂靠企业的价格大幅下降将是必然,维护三级资质的成本将大幅降低,市场中会不会大量涌现新注册三级资质企业,让我们拭目以待!

2、建造师在项目挂证的影响

建造师挂证,众所周知分两种:挂企业和挂项目,挂项目是从投标阶段就开始了,因挂项目风险相对较大,出了事故要负法律责任,而且是项目责任终身制,所以一般情况下,虽然费用少一些,也是优先挂企业。

《通知》出台后,挂企业已基本上没有市场了,为了经济利益,部分挂企业的证书或将分流到挂项目上来,挂项目证书供给量势必增加,挂项目价格与原先价格相比或将走低,但不排除在政府主管部门严管下,一个项目一个证,挂项目的价格会在一定程度上走高,但不管何种情况,与挂企业的价格相比应该要高一些。

显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看到这一点,所以在文件中特别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究竟执行情况如何?能否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挂证,则还需拭目以待!但有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6月4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86号)文件,对挂证人来说,要引起注意,人社部此份文件明确提出: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省级全民参保登记系统建设工作, 2017年底前实现对参加全民参保登记地区的数据全覆盖。也就是说在2017年底前全国社保联网后,这样人证分离的情况将基本杜绝,挂项目、挂企业都将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三、对四类人员的影响与建议

挂证是一种非法行为,是建筑业一种在特定环境下产生的乱象,一直被政府部门列为打击的重点对象,本次《通知》的出台可谓釜底抽薪,让挂证于企业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对项目挂证必将严管,进行重点打击和整治,同时住建部“四库一平台”的完善和人社部的“社保全国联网”,项目挂证也将难上加难,而且风险极大。

目前建筑市场中存在四类人:有证的业内人士、无证的业内人士、有证的非业内人士、无证的非业内人士,《通知》出台后,对这四类人,我们的建议如下。

1、有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香饽饽!这类人士将是绝对的香饽饽!《通知》也强调: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注册建造师进行严厉处罚。在各级主管部门的严管之下,目前建筑市场中“无证的业内人士”、“有证的非业内人士(挂证)”在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情况必将大量缩减,项目上将出现对拥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又真正干工程的项目经理大量需求。水涨船高,相信这类项目经理的收入也必将看涨,“钱”途一片光明

2、无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未来在工程行业没建造师证书,真的不太好混了,目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部令第153号),要求: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而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正常情况下,未来没有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就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了。

这类人士,建议还是要想尽办法、抽出时间取得建造师证书,这样的话,身价会立即获得提升。

3、有证的非业内人士

现在已有建造师证书且纯粹为了挂证的同仁,要清楚项目风险大,而且现在实行的是项目终身负责制,挂证务必谨慎,项目一旦发生事故,项目经理可能面临刑罚、坐牢。

建议不挂为好,不要图小利而失去个人未来,尤其是政府、国企上班的人员!

4、无证的非业内人士

纯粹为了挂证而考建造师的,建议不要考了,把精力花到其他地方去,否则得不偿失。

四、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首先,非最低资质的企业,如二级、一级和特级资质企业,因不需要建造师等人员的费用,像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仅人员挂证成本会直接节省上百万。

其次,项目部用人成本,可能会出现先降低后走高的趋势,降低是因为证书供给量会增加,项目挂证的情况从客观角度来说或将还会存在一段时间,所以挂项目证书价格会在短时间内走低,降低企业一部分支出。若主管部门监管力度加大,再加上2017年底全国社保联网,项目挂证也必将走上末路,若一个项目一个证,每个项目真正持证上岗且履职到位,持证项目经理必然紧缺,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用人成本也必将提高。

第三,《通知》中提高了资质标准中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的企业工程业绩的要求,同时,业绩都将来自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从一定程度也将增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资质的申请难度。

第四,增加人才储备,是当务之急,尽可能多地动员职工去考证,尽可能吸引有证的真正项目经理,未来企业之间的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之争!尽早布局,抢占人才高地,建筑业市场化竞争大幕伴随226号文的颁布,已正式开启!

总的来说,挂证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存在一段时间,但随着主管部门的严管和2017年社保系统的全国联网,挂证基本上将失去生存空间,建筑市场必将“人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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