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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新目标出炉 3月底湖南农村生活污水得这样处理

分类:产业市场 > 标准规范    发布时间:2020年1月3日 10:35    作者:筱阳    文章来源: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政策原文整理

源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31日起,湖南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将不再“空白”。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处理规模小于500m³/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等多个板块做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基于分类管控原则,《排放标准》综合考虑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尾水排入的水体类型以及尾水综合利用情况,分类设置了不同的控制要求。
 
  《标准》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应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集中和分散相机和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鼓励有限选择氮磷资源化与尾水利用技术、手段或途径,加强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利用,强化改厕和农村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在污水收集时,应当雨污分流。
 
  同时加强与生活相关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行雨污分流与粪污贮存、堆沤等干湿分离,综合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防止二次污染。对分布在城镇周边的、可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应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合理处置并遵循资源化利用优先原则。此外,新建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设有一定的环境防护距离。
 
  《标准》将PH、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和动植物油作为水污染控制指标。根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入地表水的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标准》将上述项目的标准值分为三类。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应于2020年12月25日起执行本标准。
 
  按照分级类型,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ш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且规模在500m³/d(不含)—10m³/d(含)时执行表1规定的一级标准,规模在10m³/d(不含)以下时执行表1规定的二级标准。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IV类、V类功能水域且规模在500m³/d(不含)—10m³/d(含)时执行表1规定的二级标准,规模在10m³/d(不含)以下时执行表1规定的三级标准。


源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出水排入村庄附近池塘等环境功能未明确的水体时执行表1规定的三级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水环境保护实际需求,执行更严格的排放限值。其中,回用于农田、林地、草地等施肥的尾水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尤其是对于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要断面汇水区、黑臭水体及水环境容量较小地区,则有望比前述《标准》排放限值更为严苛。
 
  至于水污染物测定方面,则将按照表2执行,具体如下:

源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此外,新规还明确本标准实施后,新发布的国家或湖南省排放标准中相应污染物的排放要求严于本标准的,按新标准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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