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煤炭加工—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等10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煤炭加工—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HJ 1101-2020)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学纤维制造业》(HJ 1102-2020)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3-2020)
四、《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4-2020)
五、《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 1105-2020)
六、《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 1106-2020)
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码头》(HJ 1107-2020)
八、《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羽毛(绒)加工工业》(HJ 1108-2020)
九、《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水产品加工工业》(HJ 1109-2020)
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HJ 1110-2020)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2月28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3月3日印发
原标题: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煤炭加工—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等10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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