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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分类:产业市场 > 规划研报    发布时间:2017年7月17日 13:49    作者: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文章来源:北极星固废网

宁夏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全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水污染防治主要成效及面临的形势

一、环境质量状况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2015年,全区地表水(黄河干流、支流和湖泊)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其中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点位)占60.9%(含区控断面),Ⅳ、Ⅴ类水质断面(点位)分别占8.7%和13.0%,劣Ⅴ类占17.4%;满足功能要求断面比例为73.9%。

(一)黄河干流水质

2015年,黄河干流宁夏段水体保持Ⅲ类以上良好水质,其中Ⅱ类水质断面占50.0%,与2010年相比,Ⅱ类水质断面比例提高了33.3%。

(二)黄河支流水质

2015年,全区黄河支流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5条黄河支流共10个监测断面中,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占60.0%,Ⅴ类水质断面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均分别占到20%。首要污染物为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磷。

(三)重要湖泊湿地水质

2015年,全区重要湖泊湿地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Ⅲ类水体所占比例为28.6%,Ⅳ-Ⅴ类水体所占比例为42.8%,劣Ⅴ类水体所占比例为28.6%;营养状态处于中营养-中度富营养。

(四)饮用水水源水质

2015年,全区监测的11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2个,均存在超标现象,首要污染物为总氮、硫酸盐、氟化物。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9个,达标水源地占66.7%,首要污染物为锰、硫酸盐、总硬度。

二、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5年全区废水排放量为3.20亿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1.10万吨,氨氮排放量为1.62万吨。

(一)工业源污染

2015年,全区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1.64亿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81万吨,氨氮排放量0.71万吨。各行业中,造纸与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这四个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全区最高,占全区行业排放总量的81.53%。氨氮排放量位于前四位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石油化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医药制造业,四个行业氨氮排放量占全区行业排放总量的86.15%。

(二)城镇生活源

2015年,全区城镇生活源废水排放总量1.56亿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04万吨,氨氮排放量0.71万吨。

(三)农业面源污染

2015年,全区农业面源污染主要包括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种植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0.19万吨,其中,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9.94万吨,水产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25万吨;氨氮排放量为0.19万吨,其中,种植业排放量为0.04万吨,畜禽养殖业排放量为0.14万吨,水产养殖业排放量为0.01万吨。

(四)集中式治理设施

2015年,全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排放总量为8.85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548.83吨,氨氮排放量为46.28吨。

三、“十二五”水污染防治主要成效

“十二五”时期,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将水环境保护与治理作为环保重点工作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水质目标和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2015年,列入国家考核的七个断面均为Ⅲ类及以上良好水质,实现《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水质考核目标要求。全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21.10万吨和1.62万吨,较2010年分别下降12.11%和10.92%,完成了“十二五”国家下达的总量削减任务。

(二)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截至2015年底,全区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4座,再生水厂14座,处理能力分别达到109.5万立方米/年和46.5万立方米/年,实现了县县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7%。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73%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成污染治理设施。深入推进农村污染防治,累计投入19亿元,组织实施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综合治理的村庄达到2362个,在全国率先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

(三)突出水环境问题得到初步解决。2014年、2015年,腾格里沙漠地下水污染和渝河跨界河流污染问题引起国家领导的高度关注。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中卫市、固原市及相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依法查处。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相关市、县组织编写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腾格里沙漠污染治理综合方案》、《固原市水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28亿元,全部用于中卫市、固原市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经过治理,两市突出的水环境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四)管理能力显著提升。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确立了建设“美丽宁夏”奋斗目标和“生态优先”发展战略,提出要牢固树立“优美环境是宁夏最大优势”的发展理念。针对全区现阶段突出的水环境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年—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此外,加强跨省区合作,与甘肃省协调沟通,甘-宁两省区正式签订了《甘宁两省区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共同推进跨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的关键阶段,是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攻坚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将迎来重要的战略机遇。

政策保障日益坚实。国家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自治区确立了“美丽宁夏”奋斗目标和“生态优先”发展战略,提出要牢固树立“优美环境是宁夏最大优势”的发展理念。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水环境管理体系日益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出台,以及新环保法的颁布实施,为破解流域生态环境难题、加快推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和政策环境。《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颁布实施,为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成立,将更加有力的促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

物质基础不断提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投融资渠道的不断拓展为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PPP等模式的推广,拓宽了投融资渠道,为水污染防治工程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合力治污格局基本形成。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增强,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不断高涨,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日益关注逐渐成为监管企业排污行为的重要力量。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促进企业不断改进污染防治设施,企业环保意识不断加强。推行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和河长制,强化了政府环境管理力度。政府、企业、公众合力治污格局基本形成。

(二)面临的挑战

虽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十三五”期间,全区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环境保护的压力将持续增加。“十三五”期间,全区社会经济仍将保持较高增速,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城镇人口规模持续增长,工业源、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将持续增加,水环境质量改善压力不断加大。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亟待加强。经过不断努力,城镇生活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但同时也可以看出,一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重厂轻配套、重建轻管情况较为突出,规范化管理水平低,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较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污能力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全区依法设立的32个工业园区,仅有11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污染防治滞后。

结构性污染仍然突出。受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的影响,行业结构性污染突出。从工业污染的行业统计分析,造纸和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石油化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医药制造业等6个主要行业污染物排放比重大,COD、氨氮排放量均占工业总排污量的80%以上,流域内工业结构性污染突出。

水环境质量改善难度依然较大。2015年,列入“十三五”重点考核的1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还有20%的断面水质为劣Ⅴ类。12条重点入黄排水沟中,尚有9条为劣Ⅴ类重污染水质。排水沟和黄河支流接纳了流域内大部分生产、生活污水,河流、沟道自然净流量小或基本无天然径流,自净能力差,水质改善任务艰巨。此外,还有部分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黑臭问题突出。

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依然存在。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还未清除,保护区配套设施还不完善、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控等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滞后,吴忠市、中卫市各仅有一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源安全风险依然存在。

第二章水环境质量改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指导,以水环境控制单元为依托,以优先控制单元为重点,实施差异化的防治策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努力恢复流域生态环境的生机和活力,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质量导向,系统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全面掌握宁夏黄河流域各河流水质现状,明确水质目标,找准现状与目标之间的差距,查找分析原因,采取科学、系统、有效的措施,突出针对性、差异性和可操作性的任务要求,系统推进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二)分区控制,突出重点

以流域控制单元为载体,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优先控制单元污染防治,尤其是现状水质不达标的优先控制单元,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水环境治理目标如期实现。

(三)统筹兼顾,综合治理

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综合运用控源、治污、修复、管理等多种手段,有针对性的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以防促治、防治并举。

(四)落实责任,多元共治

各排污单位要切实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循环利用,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和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加强信息公开与激励,构建全面参与格局。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达标,黄河支流、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显著改善,劣Ⅴ类重污染水体全面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切实增强。

(二)具体目标

包括水环境质量、总量控制、污染控制等方面共11项约束性指标。

1、水环境质量指标

——到2020年,宁夏黄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3.3%(包括黄河、泾河、葫芦河、渝河、清水河、茹河及湖泊、水库等15个断面),劣Ⅴ类重污染水体全面消除。

2、总量控制指标

——到2020年,流域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降至20.85万吨和1.61万吨,比2015年分别下降1.2%和0.7%。

四、分区管理

“十三五”期间,国家层面,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根据该体系划分成果,宁夏黄河流域划分为14个控制单元(具体控制单元划分见附件2)。

根据优先控制单元筛选与分类要求,结合全区水环境质量及“十三五”水环境问题重点解决的区域与问题,筛选出5个优先控制单元,分别是:黄河石嘴山市控制单元、黄河银川市平罗黄河大桥控制单元、葫芦河固原市控制单元、清水河固原市控制单元和渝河固原市控制单元,其中葫芦河固原市控制单元、清水河固原市控制单元和渝河固原市控制单元为水质改善型优先控制单元,另外两个均属于水质保持型优先控制单元。

第三章规划重点任务

一、全面控制工业污染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加快淘汰污染严重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等文件要求,以各控制单元主要排污行业为重点,逐年度落实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九小”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或生产项目。加大流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等行业的结构调整力度。开展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研究,根据研究结果,合理确定各地区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行业规模限值。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控制单元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划要求,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葫芦河固原市控制单元、清水河固原市控制单元、渝河固原市控制单元禁止新建、扩建增加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的工业项目。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建在工业集聚区。制定重污染企业退出搬迁方案,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进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工业集聚区集中,并实施工业集聚区生态工业化改造。黄河干流及清水河沿岸,有序推进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空间分布优化,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银川市、中卫市等主要造纸企业分布区域新建、改建、扩建该行业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市、县,要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环境监管,不得引入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备。

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清水河、葫芦河等现状水质劣于Ⅴ类的优先控制单元实施行业内新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清水河、葫芦河等重要黄河支流要控制金属冶炼、马铃薯淀粉加工等行业发展速度和经济规模。

(二)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充分发挥强制性审核的约束作用,合理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依法对重点耗能耗水企业和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达标排放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组织开展清洁生产试点示范,推进工业园区、集聚区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工作,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

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制定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方案,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含马铃薯淀粉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年底前,全区造纸、氮肥、印染(含染料颜料制造行业)、原料药制造和制革行业要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其它行业要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其中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大的农副产品加工(含马铃薯淀粉加工)完成行业论证并完善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制定并实施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方案,治理无望或无法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淘汰或关闭。污染严重或环境问题突出的有色金属、电镀、焦化、农药行业按照改造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全面提升企业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水平。

专栏2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要求

原料替代清洁化改造工程:造纸行业完成无元素氯漂白技术、镁碱漂白浆化机生产技术,减少污染负荷,提高废水处理效率。制革行业实施基于白湿皮的铬复鞣逆转工艺技术,大幅度减少含铬废水量和总铬产生量,控制制革行业铬污染。农业行业实施新型催化剂和试剂替代技术,减少含磷废水排放量。电镀行业采用三价铬镀铬、无氰预镀铜、钨基含金镀层、无铅无镉化学镀镍技术,减少重金属使用量,降低电镀液重金属浓度和毒性。

工艺技术清洁化改造工程:造纸行业实施本色麦草浆清洁制浆技术、氧脱木素技术和置换蒸煮工艺等技术改造,降低产品耗能,减少废水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产生量。食品加工工业实施白酒机械化和黄酒清洁化生产工艺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染料颜料制造行业实施定位氰化、溶剂萃取、加氢还原等绿色制造技术改造,杜绝或减少铁泥产生量,降低废水排放量。有色金属行业实施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技术改造和锌锰电解过程重金属水污染物智能化源削减成套技术及装备,实现重金属离子高效净化。氮肥行业实施氨合成原料总深度净化工艺技术和尿素工艺冷凝液水解解吸技术改造,减少总氮排放量。焦化行业实施干熄焦、煤调湿和焦化脱硫废液处理技术改造,减少焦化废水产生量和排放量。原料药制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催化合成工艺和多效蒸发工艺改造,减少原料药生产过程环境污染,提高制药废水可处理性。

回收利用和综合治理清洁化改造工程:造纸行业实施白水循环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制革准备与鞣制工段废液全封闭系统和铬鞣废水处理资源化技术改造;染料颜料制造行业实施高含盐、高色度、高毒性、高COD染料废水治理及综合利用技术,分散染料中间体清洁生产集成技术改造;有色金属制造行业实施重金属废水生物制剂法深度处理与回用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实施高浓度有机废水制取水煤浆联产合成气技术;农药行业实施高浓度含盐有机废水高温氧化及盐回收技术,草甘磷丹江资源化处理分级回收工艺改造;焦化行业实施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减排降耗的目标。

(三)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对全区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的问题,对各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2017年6月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评估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其余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评估工作。

加强企业监督。各地要制定和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建立监督性监测机制和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和监管,推动市县对所有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覆盖,并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应切实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自治区环保厅对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监控企业的现场抽查督查实现“全覆盖”。推进信息公开,依法公开监测信息、抽查结果、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移动互联网应用等,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渠道。

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污染。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设施建设。到2017年年底前,全区依法设立的32个工业园区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整治超标排放企业。建立涉水排污企业环保红黄牌管理制度,结合企业自测、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和“双随机”抽查结果,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经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污染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自治区每季度抽查国控和区控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各地级市要每月抽查重点污染源、每季度抽查普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和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加强企业污染防治指导。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科技厅要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完善覆盖各行业的环境保护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提高企业污染治理和管理水平。

二、强化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

(一)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

以“提质增效”为目标,进一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遵循“厂网配套、泥水并重、建管并举”的原则,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转的银川市、海原县等市县,要根据城镇化发展需求,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扩容或新建工程。加快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在保证稳定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要加快实施提标改造,2017年年底前,全区现有34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人工湿地等措施,进行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

(二)完善配套管网建设

加强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有序推进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的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效率。在建或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污水运行负荷较低的石嘴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第四污水处理厂等要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效益。到2017年年底前,银川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

(三)强化污泥处理处置

建立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统筹考虑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在建和拟建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先进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2017年年底前,现有2个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到2020年,全区5个地级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四)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平

衔接《“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生产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模及布局。结合再生水用途,选择成熟合理的再生水生产工艺。全面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五)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监管

完善投融资体制,健全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城镇污水处理领域的应用,鼓励按照“厂网一体”模式运作,提升污水处理服务效能,避免“厂网不配套”、“泥水不配套”等问题。加强进出水监管,安装进出水在线监测装置,实现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的实时、动态、全面的监督与管理,有效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

(六)推进绿色城镇化建设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严格“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理,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依据,科学确定城镇规模和开发强度。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方案,修复被破坏的河流、湿地、植被等,恢复城市自然生态。推进固原海绵城市国家试点,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减轻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全面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等污染严重水体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和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城市建成区水体黑臭问题。

加强信息公开,各地市应将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达标期限、整治进展及效果等信息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水体日常维护与监管工作。确保河流长治久清。2017年年底前,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水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银川市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20年年底前,全区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一)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

优化畜禽养殖业空间布局,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推进规模养殖场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总结示范推广种养结合能源生态型、达标排放能源环保型以及循环利用、集中处理等畜禽粪污处理综合利用模式和固液分离、干粪发酵处理、污水处理等实用技术,推广高效堆肥、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等技术,提升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粪污存贮及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85%,综合利用率达到90%。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要求,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加快推广水肥一体化施肥技术,改进施肥方法,推广应用有机肥料,加大商品有机肥、沼液、秸秆还田等有机养分替代力度,实现化肥减量增效,集成推广适合不同作物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加快绿色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制定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推荐目录,示范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逐步淘汰高毒高残留农药。科学采用种子、种苗、土壤处理等预防措施,减少中后期农药施用次数,对症用药,合理添加助剂,促进农药减量增效,提高防治效果。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

加强农田退水污染治理。沿黄灌区要充分利用现有沟、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人工湿地等设施,避免上灌下排造成污染物转移扩散,严禁农田退水直接进入河道污染河流水质。

(三)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建设美丽乡村,深化农村垃圾治理、改厕及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配套等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管理、运行长效机制,推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模式,加强设施管护队伍建设,确保各类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效益。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辐射作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等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到2020年,实现建制镇和中心村污水处理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到70%;70%的行政村实现污水处理,行政村垃圾处理率达到90%。

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一)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限制水源保护区调整频次,并依法进行调整。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完善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彻底整治一级保护区,拆除或关闭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重点整治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进行拆除或关闭,并视情况进行生态修复。逐步整治准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并逐步搬出,准保护区或汇水区域采取水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措施。

开展城市应急水源建设工程,单一水源供水的吴忠市、中卫市2020年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定期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及供水水质监测。

(二)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和信息公开

以水源空间布局为核心,优化调整上游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覆盖全区的饮用水水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环境保护、水利、卫生计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增加监测设备、开展监测人员技能培训等软硬件设施的建设,提升各城市的水源环境监测能力。5个地级城市集中式水源优先安装饮用水源自动监测设施,明确不同级别水源监测项目和频次,建立水源定期监测和随机抽检制度。构建水源、污染源、水质断面“一张图”,推进水源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水源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系统,定期公布水源、水厂出水及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防范水源环境风险。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保护区内实现科学种植,一级保护区内无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加强保护区内城镇、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做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农村生活污水根据居住人口,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置。强化流动源管理,降低环境风险,提升水质安全保障。现状水质不达标的银川市南郊水源地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尽快编制达标规划,确保达标。

五、深化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

(一)全面整治不达标水体

现状水质不达标的沙湖、清水河、渝河、葫芦河、茹河要根据水质考核目标要求,深入分析水环境问题,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的原则,编制不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明确达标时限、项目表、责任表,并通过网络、报纸等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加强重点工程调度,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水质如期稳定达标。

(二)综合治理重点入黄排水沟

制定排水沟综合整治方案,2017年年底前结合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全面完成清理、关闭排污企业在排水沟设置的直排口工作,在排水沟适宜地段建设人工湿地。2018年年底前全区12条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标准要求。

(三)着力解决跨界水污染

强化固原市跨界河流治理,组织实施河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确保跨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全面开展马铃薯淀粉加工业优化升级和废水综合利用,严禁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马铃薯淀粉废水。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生态补偿。

(四)全力防治地下水污染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增加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密切掌握地下水环境动态。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管控风险。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加强防渗措施。加油站地下油罐2017年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及时实施封井回填。

(五)保护和修复水生态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大力推进泾河、渝河、茹河和清水河等河流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流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维持水质稳定。

修复生态受损湖库。综合治理星海湖、沙湖、阅海、艾依河等湖泊湿地,促进水流循环改善水质,维持湿地生态健康。以沙湖、香山湖等富营养化湖库为重点,大幅削减入湖(库)河流污染负荷,汇水范围内实施总氮控制,到2020年,总氮总量下降10%。开展河湖底泥污染调查,加强内源污染控制,加大湖滨带保护与修复力度,确保湖库水质改善,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有所降低。

实施水生态保护。合理确定阅海、沙湖、星海湖等重要湖泊湿地生态水位和黄河干流以及清水河、泾河、渝河、葫芦河、茹河等重要黄河支流生态流量,将生态用水纳入水资源配置和管理,通过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合理配置,维护主要河流、湖泊基本生态用水。在沙湖、阅海、艾依河等重点河湖划定禁止、限制养殖区,开展专项整治。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加大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力度。重点实施银川、石嘴山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程,两市要编制地下水超采区压采方案,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2017年年底前,关闭全区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工矿、企业自备井。到2020年,银川市和石嘴山市完成741平方公里地下水超采区压采任务,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六、推动流域水资源保护

(一)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强化“三条红线”的约束性指标管理。全面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加强考核力度,延伸考核范围。

强化水资源承载力刚性约束。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因水制宜。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强化水资源承载力在区域发展、城镇化建设、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刚性约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力相适宜。2018年初步建立全区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2019年建立控制单元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资源超载的控制单元实行有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均衡协调发展。

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对取水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严厉查处违法取用水行为。2016年年底前,全区要基本完成大型灌区取水许可工作。2017年年底前,全区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要基本完成取水许可工作。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73.27亿立方米。

(二)加大重点领域节水力度

加强工业节水。推进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炭矿井水综合利用,矿区的补充用水、园区及企业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推动工业园区实行生态工业生产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重点推进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工业园区或其他特色园区,积极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活动。加强企业节水管理,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节水设备,实施生产流程节水技术改造。到2020年,全区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化工、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国家先进定额标准;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和25%以上。

实施城镇节水。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鼓励政策及管网等配套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各地均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以节水型城市建设为契机,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到2020年,5个地级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城市标准要求,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发展节水农业。围绕自治区农业“三大示范区”建设,积极调整作物种植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优先发展优势特色高效节水农业;依托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整理等重大项目,因地制宜推广喷滴灌、管灌、水稻控灌、覆膜保墒、集雨节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集中连片、规模化推进节水农业建设,新开发灌溉农田必须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到2020年,全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00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

强化节水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目录制定自治区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健全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控高耗水项目建设,严格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四章规划项目

“十三五”时期,重点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项目、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等五大类项目。通过衔接国家及自治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储备库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等已有工作,建立自治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储备库,实施动态管理。初步建立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自治区级项目储备库,匡算总投资约为49.27亿元。

各市、县要根据本行政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组织设计和筛选工程项目,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要强化项目环境绩效管理,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地方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级人民政府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建立区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河长的协调、督导职责,完成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各项任务。建立河长信息公示制度,明确责任逐层传递治污压力。建立河长制考核办法,严格责任落实。

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本规划与水利发展规划、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现代农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关系,确保规划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二、实施评估考核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要定期调度规划实施进展,加大规划实施督导力度。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水环境形势分析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动态跟踪规划实施进展,及时研究调整工作部署,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环境执法

严格环境执法,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打击重污染行业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污染等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和“红黄牌”制度,加大排污企业监管力度。强化自治区级巡查、地市级检查,加强环境保护、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及程序。完善市、县级环境监管机制,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管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黄河干、支流流域上下游市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跨界河流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协调机制及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四、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根据我区实际和立法进程,做好地方水环境法规规章的制订工作,加快制订我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及时清理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排污许可、环境监测、预警机制。

五、推进环境政策创新

创新多元化投资机制,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自治区财政加大对属于自治区事权的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合理承担部分属于自治区和市县共同事权的水环境保护项目,向重点地区、优先控制单元倾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以合作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权益融合为目标,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机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企业节水治污。深入推进水价改革,设市城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加强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拓展规划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创新运营管理方式。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公用设施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渝河等跨省级行政区域生态补偿试点,积极推进黄河干流、清水河等上游地区以及有关生态保护区域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机制办法,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地区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等方式进行补偿。

六、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流域社会经济发展与水环境保护、流域与区域关系的综合研究,为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提供决策支持,不断提高流域水环境管理水平。建立环境与发展决策科学咨询制度,将环境技术管理体系、专家和公众参与决策作为完善政府、部门决策支撑体系的重要内容。

充分吸收和借鉴水专项及生态安全评估等相关研究成果,加大力度研究流域水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并进行推广,尤其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改善、河湖污染生态修复、湿地保护与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农业非点源污染控制、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氮磷污染物控制等技术。

七、实施信息公开

定期公布各市的水环境质量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环保“红牌”、“黄牌”企业名单。定期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环保监督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依托中小学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推进环保知识的推广普及。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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