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为推进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源头治理,精准施策,进一步加强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长三角不少地区都发布了新的VOCs治理政策要求。比如,上海市在3月份发布VOCs2.0版本启动通知,旁边的江苏南通市发布了《南通市2020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
VOCs治理的逐步深入,加强了VOCs治理成效的客观准确评估的迫切性需求。现场VOCs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中央环保督查,地方性环保督查也将VOCs专项达标检查列为重点工作内容。因此,这也逐步要求监管单位对VOCs专项执法提出明确要求,执法人员查什么?怎么查?这张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检查表从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设备与管线、敞开液面、VOCs有组织排放排气筒、VOCs治理设施(RTO、CO、吸附吸收、喷淋洗涤等设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回答,可作参考,生产企业也可对照此表进行VOCs治理内部核查!内容如下:







原标题:VOCs治理专项执法检查,查什么?怎么查?这张表收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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