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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公布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 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分类:行业热点 > 大气防治    发布时间:2020年4月23日 13:27    作者: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一、“2+26”城市
 
  3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3.8–20.7吨/月·平方公里之间,平均为10.5吨/月·平方公里,同比上升2.9%。晋城、长治、邯郸、太原、鹤壁、济宁、淄博、焦作、安阳、北京和新乡11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小于9.0吨/月·平方公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0吨/月·平方公里);菏泽、郑州、开封、聊城、邢台、唐山、天津、石家庄、阳泉、济南、德州、廊坊、保定、濮阳、滨州、沧州和衡水17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大于9.0吨/月·平方公里,其中衡水市降尘量平均值最大,达20.7吨/月·平方公里。保定等23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大于9.0吨/月·平方公里;沧州等14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2+26”城市3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1。
 
  附表1:
 
  2020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单位:吨/月·平方公里)

 
  注:①按2020年3月“2+26”城市降尘量平均值从小到大进行排名。下表同。
 
  ②为2020年3月降尘量平均值同比变化情况,负数表示同比下降,正数表示同比上升。
 
  二、汾渭平原11城市
 
  3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6.3–8.6吨/月·平方公里之间,平均为7.3吨/月·平方公里。汾渭平原11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均小于9.0吨/月·平方公里。临汾等9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大于9.0吨/月·平方公里。汾渭平原11城市3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2。
 
  附表2:
 
  2020年3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单位:吨/月·平方公里)

 
  原标题:生态环境部公布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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