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5 史小静
针对近期持续出现的重污染天气过程,环境保护部日前先后点名通报了污染物排放数据异常、涉嫌超标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华北、华东、东北地区的多家企业。
其中不乏大唐、海螺水泥、中石油、中粮、华电、一汽、哈药等大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11月1日至10日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物涉嫌超标排放的8家企业名单
▲10月,华东部分地区大气污染物涉嫌超标排放的16家企业名单

▲10月,东北地区大气污染物涉嫌超标排放的39家企业名单大企业本应是遵纪守法的模范,在环保方面做表率,带头履行社会责任,然而却涉嫌超标排放,实属不该。一是集团缺乏有效监管,环保责任没有落实到位,这属于管理不善。二是虽然明知下属企业超标排污却听之任之,没有采取措施阻止污染,这属于纵容、包庇。无论是哪种情况,都表明一些大企业、大集团在履行环保责任方面存在缺失。
不言而喻,大企业、大集团不论是生产规模,还是社会影响,其自身做法对整个行业都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在治理环境污染上更是如此。无论从国家发展战略还是自身长久发展看,履行在改善环境质量方面的社会责任,都应是企业决策的出发点。当前,国家正在按照绿色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众多企业也都积极响应实现绿色生产。然而,绿色发展、绿色生产不能只是留于口号、停在纸上,而应付诸行动,强化监管。企业唯有知行统一、上下一致,积极履行环境责任,才能长远发展。对此,环保部表示,将责成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组织实地查证,对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高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排污单位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希望相关问题企业也能下定决心,立行立改,杜绝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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