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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分类:产业市场 > 规划研报    发布时间:2017年7月25日 13:32    作者: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文章来源:北极星固废网

《攀枝花“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印发。根据规划,攀枝花市将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实施钢铁、冶金、火电、水泥、化工等行业脱硫除尘提标升级改造。加强钛白粉行业煅烧、酸解尾气二氧化硫治理。推进电力超低排放。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全部取消烟气旁路,实施低氮燃烧、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鼓励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全文如下:

攀枝花“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十三五”时期(2016年~2020年),是我市加快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城市转型、在全省高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和巩固期。也是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的重要时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按照《四川“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攀枝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攀枝花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攀枝花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十二五”环境保护进展和成效

“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把环境保护放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支撑科学发展、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国模创建和污染治理为主轴,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开展区域污染综合整治,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减排任务全面完成。通过实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大措施,加大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力度,完成重点减排项目27个。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6080吨、1952吨、82803吨和29639吨,与2010年相比分别下降14.3%、15.2%、27.28%和21.99%,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大幅削减,圆满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

污染治理不断加强。“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75户,累计节能163.7万吨标煤,压缩产能400万吨。截止2015年,累计建成投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8个,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7.9万吨/日。实施“五河五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取缔20家企业的沿江排污口。全市实施160余个大气污染减排项目,完成33家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攀钢脱硫除尘重点项目12个,攀钢烧结机烟气外排SO2浓度(≤200mg/m3)实现历史性达标;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92台;强化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严格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和“黄标车”淘汰,建成5家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攀西地区灰霾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积极防范重污染天气,发布《攀枝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区域污染防治试点成效明显。市西区作为全省唯一“区域污染防治示范试点区”,引进微米级干雾抑尘等高科技扬尘污染治理技术,依据各区域特征,积极探索环境治理、旧城改造、产业升级、生态修复、梯次开发、特色农产品种植等多方式多手段有机结合,形成“金家村模式”、“席草坪模式”、“西佛山模式”等特色防治模式,累计投资28.23亿元,完成环境综合整治项目60余个,重点片区区域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环境质量实现达标。“十二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1%、60%、21%。2015年,全市环境空气监测指标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要求,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率达98.6%,是全省唯一环境空气达标的重点城市,全市环境空气污染治理取得实效。“十二五”期间,市域酸雨频率和酸雨程度有所下降,郊区由重酸雨区转为轻酸雨区。水环境质量状况保持良好,地表水国、省控断面达标率100%,金沙江和雅砻江攀枝花段水质均为优,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2015年金沙江满足Ⅱ类断面比例较2010年上升26.7%,二滩水库水质优良,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十二五”期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环境风险有效防控。积极推动环境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编制《攀枝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排查全市50余家国、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7个工业园区的环境隐患,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规范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登记,155家风险源企业纳入环境应急平台管理。定期编制攀枝花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计划,完成重金属污染整治项目3个。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编制《攀枝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全市77家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全部落实辐射许可证管理,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未发生辐射事故,全市辐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

生态保护得到加强。启动森林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十二五”期间累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90.59平方公里,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0.03%,森林积蓄量4065万立方米。切实加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实施干热河谷脆弱区生态修复工程,完成9个矿山迹地植被恢复示范工程,恢复植被120公顷。加大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着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稳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截止2015年底,建成4个国家级和17个省级生态乡镇、153个市级生态村。

环境监管能力持续提升。我市6个环境监察机构、5个环境监测站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推进区域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完成3个新标准空气自动站、1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点建设。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安装210余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30家国省市控企业纳入联网监控。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开展10余项环保专项行动,下发各类专项执法文书420余份,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制定监察计划,督查147家矿产品洗选和干选企业集中整治情况,核实100余家关停企业情况,督查督办30余家企业整合搬迁。

第二节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十三五”时期,受资源秉赋、产业结构特征、特定历史条件、发展压力的制约和影响,结构性污染突出,环境风险压力仍处高位,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改善环境质量难度加大。

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总量减排任务依然繁重。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工业城市,高载能、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仍占较大比重,加上城市规划建设先天不足,工矿区、居住区“犬牙交错”,结构性污染仍是我市最大实际。随着市内钢铁、焦化、化工等产业复苏,加上先天不利的地形,未来城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存在超标的可能性。“十二五”期间为落实减排任务,钢铁、火电、焦化、建材等重点行业的治污减排工程和淘汰项目大部分已全部实施,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减排空间已经十分有限。随着治理成本不断提高,资源环境约束趋紧,污染减排刚性约束不断强化,治理效果存在不确定性,给“十三五”减排工作带来较大的压力。

环境风险压力仍处高位。攀枝花地处金沙江干热河谷,区域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制约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服务功能的发挥,对区域生态安全造成威胁;现阶段市内荷花池、密地、高粱坪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不规范,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仍不完善;选矿企业小散乱污染突出、尾矿库规范化管理不到位导致的重金属污染隐患加大。“局部有所好转,总体尚未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压力继续增大”仍然是必须正视的环境形势。

环境监管水平与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不相匹配。当前,环境监管主要依靠传统手段,对“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信息技术的创新融合应用才刚刚起步。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等管理体系不健全,人员不足,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环保机构尚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环保监管任务要求。

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与生态文明建设需求不相适应。环境保护职能分散、多头管理现象突出,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的难度加大,地方政府环保责任难以落实。环境治理主体单一,市场、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度不够,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仍不完善。环保投入过分依赖政府财政资金,“十三五”时期生态环保治理投入需求将急剧增加,环保投入不足的矛盾将日益突出。

第三节面临的机遇

随着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与我市有关的战略密集实施,全市纳入攀西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位于长江上游的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历史性机遇。市委、市政府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以“五创联动”为抓手,着力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更大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供了良好契机。

当前环境保护的认识高度、推进力度、时间深度前所未有。政府环保投入力度、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都在迅速提高,保护环境的合力显著增强,“社会共治”模式为加快解决复杂环境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十三五”期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速推进,党政同责、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环保督察等逐步落实,制度红利全面释放。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坚持提高环境质量,实现既定目标,持续讲好“攀枝花故事”,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第二章“十三五”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以及市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在奋力推进“四个加快建设”、深化“四区驱动”战略进程中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关系,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努力构建生态经济、自然资源保障、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生态建设能力保障体系,全面实现“支持和保障科学发展、巩固和改善环境质量、防范和控制环境风险”目标,为加快形成四川新的经济增长点,奋力实现在全省高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生态环境保障,努力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攀枝花篇章。

第二节基本原则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攀枝花,持续改善环境质量,防范和控制环境风险,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处理好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把节约放在资源开发利用的优先位置,把保护放在生态环境建设的优先位置,大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推动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绿色化、产业能源结构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考虑资源环境禀赋、环境功能定位、发展阶段性特征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把修复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摆在突出位置,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治理与保护并举,城市与乡村并重,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综合防治,联防联控,分区分类,精准施策,系统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把科技创新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动力,以绿色创新推动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着力破解制约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用制度引导、规范和约束资源开发行为,加强环境司法、执法,依靠法律和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坚持多元共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部门监管和司法制裁责任、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环境保护共同责任。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强化公众监督,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培育环境文化,提升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第三节目标指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修复成效显著,资源利用节约高效,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基本建成天蓝、地绿、水清的现代化生态攀枝花。

第三章“十三五”环境保护重大战略任务

第一节强化环境管控,推动绿色发展

在推进“四个加快建设”、深化“四区驱动”战略过程中,践行绿色发展将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轴。与此同时,绿色发展是从源头提高发展质量、破解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关键。抢抓全国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城市契机,以生态空间管控引导构建绿色发展格局,以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以绿色科技创新引领生态环境治理,推进和谐共生、协调发展,从源头保护生态环境。

(一)严格生态环境准入

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定位,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目标、治理保护措施和考核评价要求,实施环境分区分级管控,推动形成区域发展特色化、资源配置最优化、整体功能最大化的良好格局。重点开发的城镇化地区,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和影响;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要增强农产品生产能力,加强面源污染治理,防止污染转移和扩散;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树立保护就是发展的理念,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和环境生态功能。

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组织开展本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和禁止开发区纳入红线区。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状况信息。建立监控体系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成效开展绩效考核。

严格环境准入。规范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调控、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环境引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控要求,细化准入条件,严格准入标准,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推动“多规合一”。强化“多规合一”的生态环境支持,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和省级空间规划要求,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探索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积极开展盐边县“多规合一”试点。

(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大力淘汰落后与过剩产能。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对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淘汰。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确定焦化行业规模限值,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抓好钢铁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铁合金转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特钢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严禁新增低端落后产能,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优化新增产能布局和结构。

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严格环境准入门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纵向延伸、横向耦合、末端再生”的绿色生产方式,推进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改造升级,开展节能环保对标活动,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环保稳定达标行动。实施钢铁、钒钛、机械制造与加工等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发展绿色产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强化水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提高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发展壮大阳光康养产业,推进物流、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主体生态化、服务过程清洁化、消费模式绿色化。完善旅游环保基础设施,严格生态保护。大力发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

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积极引导市环保产业和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开展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工作,规范环境保护产业市场,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境保护市场。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行合同环境服务、综合环境服务及环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服务市场,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环境治理托管服务试点。鼓励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转变。发挥环保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

增加绿色产品供给。促进绿色制造,加快构建绿色供应链产业体系,全流程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积极推广国家绿色产品体系,推动绿色产品认证,扶持和培育优质绿色产品品牌创建。实行政府绿色采购,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绿色办公。限制使用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和设备,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限制过度包装。严格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发展电动和天然气环卫、出租和公交车辆等。培育农产品品牌,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三)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坚持源头防控。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一路一带”战略环评,严格开发建设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生态空间保护,完善会商机制。推行规划环评空间和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实现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强化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组织开展重点流域、行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核查。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效能,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

优化能源消费。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601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累积下降17%,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0%。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传统制造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大力实施企业节能工程,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替代工程。禁止高硫高灰煤民用销售,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和散煤治理。大力实施“缅气入攀”工程,推动天然气入企入户。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积极组织开展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开展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

推进全社会节水。贯彻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工业节水,鼓励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确定全市高耗水行业企业名单及产品名单,在高耗水行业实施用水定额管理,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实施取水量和排污总量协同控制。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小区创建工作,到2020年,创建一批具有行业示范和带动作用的节水企业。加大雨水储蓄、中水回用力度,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节水农业,加快农业高效节水体系建设。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到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不高于7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07。

加强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强化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矿产业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废弃物资源化高效综合利用,鼓励建设以废渣综合利用为重点的绿色工业园区。依托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契机,大力发展现代化生态循环型农业,打造绿色品牌,推进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农林废弃物处理资源化,进一步实行秸秆综合利用,探索建立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

保护和增加绿色空间。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城镇周边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绿色空间保护,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法违规占用城市湿地、河道、湖泊等生态空间,加强城市生态系统建设,拓展城市生态空间。按照“两江一河”的生态空间布局,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至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和生态恢复。

第二节实施三大行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治理,实施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提高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解决市域内突出环境问题。

(一)稳中求进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实施城市空气质量目标管理。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目标和任务的过程管理,加强保护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形势分析,定期考核并公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实行空气环境质量改善财政激励机制。实行空气质量常态化管理,强化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到2020年,空气质量保持优良。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实施对城区现有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微企业“关、停、并、转”。加快调整不合理的历史布局,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总量“只减不增”。推进工业锅炉综合整治,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大力推进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推进煤炭、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加快推进钢铁行业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实施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开展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强工业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加强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缅气入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强化城市道路运输扬尘防治。改变工业料渣运输方式,加快工业渣料管道运输工程建设,推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推进城市裸土覆盖绿化,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保洁水平,建立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园林绿化管护及市政设施管理为一体的城管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到2020年,城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85%。实施清洁能源工程,推进生活燃料清洁化,大力整治餐饮油烟污染,加强城区露天烧烤管理和整治。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提高外电输入比例。加强城市服务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全面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黄标车及老旧汽车淘汰。强化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机动车的监管,新上户机动车符合国家标准,推进道路抽检工作。加强油品经营活动监管,推动油品配套升级,中石油攀枝花销售公司、中石化攀枝花分公司要确保按期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2017年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同时逐步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加大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尾气排放监督力度。加强机动车服务业污染治理,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升级,适时推进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等管理制度。

推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健全“协同治污、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公众参与”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区域内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继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加强市、县、乡区域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协调预警。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定期修编《攀枝花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升大气环境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开展污染物来源解析,科学制定针对性减排措施。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有效性。

专栏3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任务

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强燃煤锅炉烟气治理,推进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脱硝、低氮燃烧以及高效除尘技术改造。

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推进重点减排设施建设,实施钢铁、冶金、火电、水泥、化工等行业脱硫除尘提标升级改造。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加强钛白粉行业煅烧、酸解尾气二氧化硫治理。

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全部取消烟气旁路,实施低氮燃烧、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鼓励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淘汰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和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工业堆场扬尘综合治理,推进工业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工业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建设配套渣场,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大型煤堆、料堆应事先封闭储存或减少挡风抑尘设施,引导企业积极安装视频监控设。改变工业料渣运输方式、有效抑制无组织扬尘排放。

“缅气入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缅气入攀”管道及基站建设,结合“缅气入攀”、城镇居民生活煤改气工程,优先发展城市用气,加快建设东区煤气管网建设及老旧管网改造,完善天然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储气库和调峰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扬尘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绿色施工,综合防控花城新区建设过程扬尘污染,严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扬尘监管,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建设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着力实施城市绿化建设,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城市裸土面积。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

黄标车及老旧汽车淘汰。按照国家要求如期完成黄标车及老旧汽车淘汰任务。

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工程。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整改率提高到90%。

(二)精准发力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

实施水环境质量管理。实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强化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统筹管理,提升监管水平,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确保水质不退化。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落实“一河一策”,实现河流、湖泊等各类水域河长制管理全覆盖。以改善水体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涉水项目的环评管理,自2017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开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情况。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标准化建设。统筹城乡集中供水,实施观音岩水库引水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备用和应急水源建设,提升水源地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地下水开采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防止地下水污染。全面开展水体环境现状排查,加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整治力度。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监控评估。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名录管理,市区于2017年,其它县(区)于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千吨万人”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为重点,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信息公开。

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科学核定水环境承载力,实施工业水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优化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深入工业污染防治,推进沿江生活污染、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大沿江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力度。控源截污和长效治理并举,加强流域的综合整治,对严重污染水体实行挂牌整治,推进生态功能受损河湖的生态修复。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及运行过程监管,保障下游河流生态用水需求,强化水上交通、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强重点流域联防联控,切实防控突发污染事件。

加强生态良好的河湖保护。加大对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脆弱区和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确保金沙江、雅砻江各控制单元及入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安宁河控制单元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推进良好水体保护,以二滩水库为重点,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加强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全面清理和整治污染源,对现状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江河湖库适时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强化水生态保护。优化取水口、入河排污口布局,全面清理水资源涵养区、水环境敏感区的排污工矿企业。

开展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排查辖区水质恶劣的小流域,摸清污染物排放来源,强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改善小流域河流水质,开展东区马家田沟水域环境综合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等重点工程。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推进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防渗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

专栏4水污染综合防治重点任务

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逐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替代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的划定与建设,到2020年,完成观音岩饮用水源地划定。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强化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

沿江排污口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与整治,有机整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排污口清理,按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功能区要求,逐一开展整治,消除风险隐患。

工业污染防治。加快取缔“10+1”小企业;专项整治“10+1”重点行业。

重点流域区域水环境整治。加强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巴关河、大河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实施大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最大限度恢复生态环境,减少农村环境污染,改善金沙江水源环境。完善钒钛高新区污水处理系统,提高管网覆盖率。推进安宁河截污工程、仁和中小河流域治理工程等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所有县(区)所在地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1.7万吨/天。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禁养区,做好禁养区养殖取缔、限养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强散养密集区环境整治。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5%。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强湖库、河塘和滩涂等水产养殖监管,积极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国家船舶机器设施、设备和修造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加强在用船舶监管,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船舶。强化水上交通、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落实国家关于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

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规范机井建设审批和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关闭工作,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三)全力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持久战

夯实土壤污染防控基础。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的调查。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建成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建立风险源管控名录。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市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分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合理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2020年相关县(区)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相关县(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调查评估结果向省、市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尽快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现状调查,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衔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志,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专栏5土壤污染综合防治重点任务

土壤污染基础调查。根据《四川省土壤污染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结合攀枝花实际情况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工矿企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等为重点关注风险区域,结合攀枝花实际情况完善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18年底前,初步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自2017年起,各区(县)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花城新区管委会制定本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与修复工作。

三节统筹城乡治理,推进减排治污

以污染源达标排放为底线,以骨干性工程推进为抓手,推动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治污减排,加强城乡统筹治理,严格控制增量,大幅度削减污染物存量,降低生态环境压力,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美丽家园。

(一)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全面开展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推进工业企业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如实申报,主动公开,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实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2018年底前,工业企业进一步规范排污口设置,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排污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建立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超标排放和异常报警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釆集、公开发布,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对企业守法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性检查。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实施企业环境信用颜色评价和分类管理,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停业关闭;定期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制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排查并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确定年度达标率并逐年提高。

实施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以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焦化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通过升级改造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等方式,力争重点行业企业在2018年完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推进钒钛产业工业园区规范化改造示范。

(二)深入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

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科学确定总量控制要求,实施差别化管理。强化自主减排管理,鼓励将持续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纳入减排核算。探索老污染治理新领域、新途径,持续消减污染存量。实行由工业污染点源控制向工业点源、城乡面源等多种污染源控制转变,推进区域性、行业性总量控制,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和重点工程管理,对进度滞后地区及早预警通报。

加大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对煤炭、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以及重金属等多污染物实施协同控制。实施焦化、有色金属、化工等涉水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强集中治理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强总磷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对环境影响和人体健康危害较大的挥发性有机物实施重点减排,强化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等协同减排,防控臭氧污染。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查与整治,鼓励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改造,完善废气收集系统,配备高效溶剂回收和废气降解、处理系统。全面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加强城市服务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专栏6重点污染物减排重点任务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以钢铁、焦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电镀、洗选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的建设项目执行氨氮、化学需氧量等量或减量置换。

加快行业企业整改。多措并举清除小散乱污企业,东区已明确关闭搬迁的13家选矿企业应严格落实关闭要求,盐边县已关闭的选矿企业应限期拆除生产设备,钒钛高新区选矿企业在落实环评要求前不得恢复生产;集中整治各类堆场,落实抑尘措施。

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规范化改造工程。组织排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钒制品企业集聚区、钛白粉行业集聚区、洗选行业集聚区等工业集聚区的污染治理情况,督促落实污染整治方案。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废水必须达到接收标准后送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实现园区总排口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18年,按规定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联网。重点行业全面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中控系统。

总磷治理。2017年底前,所有涉磷重点工业企业渣场的防渗、防洪等措施及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建设,按国家、省要求,增加涉磷工业集聚区的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除磷升级改造。

(三)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全面加强城市建成区排污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截污收集等污水管网改造,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为重点,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增加污水处理规模,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到2020年底,城市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城镇污水收集率达80%以上,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80%左右。实施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强化脱氮除磷改造,有条件的配套建设湿地生态处理系统。加强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排查并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到2020年,我市建成污泥处置设施,力争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

继续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推进攀枝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快县(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收集储运系统,加强垃圾转运设施建设,强化城市餐厨垃圾规范处理。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加快现有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加强垃圾渗滤液就地处理、甲烷综合利用、恶臭有效防治和焚烧飞灰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到2020年,垃圾焚烧发电厂在线监管设施覆盖率达100%。

杜绝城市黑臭水体。开展城市建成区水体排查。督促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滨河景观打造等措施加强整治,防止城市黑臭水体出现。

(四)推进环境噪声治理

加强城市环境噪声治理。优化城市布局,强化交通、区域噪声污染源头控制,开展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加大对噪声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多的铁路、轨道交通、主要道路沿线区域、文化娱乐场所和企事业单位噪声治理力度,强化环境噪声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倡导文明施工,制定公共场所噪声控制规约,推进城镇人居声环境质量改善示范工程,建设宁静城市、宁静社区。

(五)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开展综合治理和绿化美化,建设环境优美示范村庄。加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按照“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以“1+3”工程和“1+5”工程为重点,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优先推进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推行农村雨水收集工程及农村径流回收工程建设,开展河渠塘坝清淤疏浚,努力建设新形态现代农村。加强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到2020年,60%的村庄污水得到处理,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处置。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农业“双减”,全面推广化学肥料农药减施增效工程,推广化肥替代减量技术及新型肥料产品、高效施肥新技术与新装备,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到2020年,科学施肥水平明显上升,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治、统防统治,建立IPM绿色防控示范园区,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加大可降解地膜的示范推广,加快推广加厚地膜,提高地膜可回收水平,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积极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综合利用型生态治理模式。到2020年,农业面源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

加强秸秆禁烧。完善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深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达到60%以上。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措施,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

第四节强化生态保护,筑牢生态屏障

贯彻“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抓手,着力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攀枝花。

(一)维护生态系统健康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积极开展绿化全川攀枝花行动,深入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推进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严格控制25度以上荒地开垦,开展雅砻江、金沙江、安宁河干热河谷区植被恢复试点和水土保持生态带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典型生态系统建设,对重要的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

强化开发建设活动监管。发挥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事前预防作用,减少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空间挤占,合理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域。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严格生态准入门槛,加强开发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清理整顿已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生态红线内已有合法矿山依法引导退出。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和再利用。交通设施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态影响,强化建成后生态恢复和运营期管理。

强化重要生态系统功能提升。加强长江上游干流、金沙江及其主要支流雅砻江、安宁河等为纽带的水土保持核心区建设,营造和保护基干防护林带,构建结构合理、功能稳定的沿江森林生态系统。加快推进大规模绿化全市行动,到2020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新增森林面积6.5万亩,新增森林蓄积125万立方米。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0.03%以上,两江两河景观破碎化面貌明显改善。加大水土流失治理、荒漠化治理和修复力度,推进水、土壤生态修复,开展湿地保护利用。不断加强对森林、草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夯实攀枝花市生态安全基础。

推进重点脆弱区生态修复。实施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5万亩、矿山迹地植被恢复1.2万亩,岩溶区土地综合治理12.3万亩。开展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系统恢复示范。加强易灾和受灾地区生态修复,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重要湿地和湖库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提高流域生态功能。

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物种资源的就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强宣传,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观测,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

(二)提升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

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的筛查、统计和确权登记,强化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优化整合国家级、省级各类自然保护区,规范建设自然保护区。

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监管。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和管护能力,到2020年,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标准的比例分别达到80%和50%。坚持生态保护,将自然生态系统和文化自然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有步骤地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推动社会资本、社会公众参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完成对域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典型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检查,对问题突出的自然保护区进行通报、约谈和挂牌督办。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备案审查。

(三)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

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因地制宜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确保区域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环境有改善。推进“小散乱”矿山治理和生态恢复。对于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矿山地质灾害问题,实施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长效机制,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

流域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仁和区大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最大限度恢复生态环境,减少农村环境污染,改善金沙江水源环境。完善钒钛高新区污水处理系统,提高管网覆盖率,结合钒钛高新区企业现状,完善团山、马店河片区的排洪系统。对青龙山片区水系进行修复,提升该区干热河谷生态系统质量。

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以小流域为单元,通过坡面水系、坡改梯、水保林、经果林、风禁管护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建设方式,持续改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开展仁和大河流域、米易草场河流域、盐边县红果河流域、东区金沙江流域、西区格里坪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现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到2020年,全市新增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3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程度显著降低。

加强城市生态建设与修复。着力构建新型绿色城镇体系,推进城乡总体规划,保护城市规划区内的山体、水系、湿地、林地等生态空间,划定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和建成区绿地绿线,实施严格管制。积极推进旧城更新与改造,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构建城市内外连接贯通的生态绿地系统,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推行生态绿化方式,开展海绵型生态绿地建设,提升城市雨水自然渗透积存能力。推进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适时启动具有攀枝花市特色的生态示范县(区)、示范镇、示范村创建。积极推进“绿色细胞”工程建设,并加强跟踪评估。

推进贫困地区人居环境治理。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快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将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旅游开发、精准扶贫等有机结合,努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对生态环境脆弱、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自然灾害频发的贫困地区,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异地扶贫搬迁和生态移民、避灾移民。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稳步实施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创建活动。

第五节强化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

提升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将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严密防控重金属、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强化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牢守安全底线。

(一)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完善企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监管。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试点。

加强风险防控基础能力。构建完善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运输风险管控。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完善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信息化建设,增强应急监测能力,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加快应急中心机构建设,推进完善市、县、企业三级应急联动体系,与公安、卫生等部门共同制定辐射突发事故处置的预案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各部门应急协调机制,构建政府、社会、企业多元共建的综合救援应急体系,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制度建设。

(二)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

优化重点行业与产能布局。严格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快淘汰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依法关停达标无望企业。优化产业布局,搬迁或关闭环境敏感区和城市建成区的涉重金属企业,加快分散涉重金属企业集中入园。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推进有色金属采选、电镀等行业综合整治,强化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开展东区、仁和区涉重行业突出问题综合整治。

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加强钒钛产业园区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监管。建立和完善对涉重金属企业周边区域及影响范围内的重金属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推行重金属污染源自动监控。建立和完善市级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涉重企业的环境管理风险评估。探索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和场地修复利用,推行涉重金属环节清洁生产。

(三)强化危险废物和化学品风险防控

加强危险废物管控。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利用处置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进口石化和化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运用普查成果,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继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明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二次污染控制要求及综合利用过程环境保护要求,促进危险废物安全利用。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加快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和处置设施的建设和提标改造,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优化调整高风险化学品企业布局,逐步退出环境敏感区。严格行业准入,强化新化学物质管理。逐步开展现有化学品危害初步筛查和风险评估。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按省要求削减淘汰管制化学品。

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实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扩能、提标改造。建立医疗废物特许经营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

妥善处置电子废弃物。统筹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网络,规范收集废弃荧光灯管和含汞电池。加强废旧电器产品收集、运输、储存、拆解和处理等过程的污染防治。

(四)强化辐射安全管理

强化辐射安全监管。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严格辐射工作场所安全监督检查,规范野外(室外)使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监督管理措施,强化从业人员资质与个人剂量管理。严格操作规程管理和隐患管控,规范移动射线装置活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措施,逐步实现对Ⅲ类以上放射源实施在线监控。强化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大重点污染源及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力度,完善市级辐射应急体系建设,定期开展辐射安全事故演练,严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加强放射性废物、废旧(退役)放射源收贮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废旧(退役)放射源做到100%安全收贮。强化废旧金属回收熔炼生产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和放射性水平监测。

加强电磁环境管理。规范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格电磁设施(设备)应用单位电磁辐射水平监测及报告制度。妥善处理电磁辐射投诉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电磁辐射知识科学普及。

第六节建设智慧环保,提升治理能力

(一)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声、辐射、自然生态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规范、数据互补、资源共享、科学高效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天地一体化生态监测体系建设,统筹建设自然保护区、重点区域典型自然生态系统以及城市、农村生态系统等生态监测体系。开展市县两级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自然保护区、湖泊湿地、重要农产品产区、城市及城市群等生态状况及变化趋势的监测、调查和评估。

专栏7生态监测网络建设任务

加快建设生态监测网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向自然保护区、农村地区延伸;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实现重点流域全覆盖,满足评价和考核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满足环境管理要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断面)实现县级政府所在城(镇)全覆盖,并逐渐延伸到所有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所有县(区)和用地类型全覆盖,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工矿企业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及周边等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

完善预警预报能力。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做好应急监测和处置的技术储备,有针对性的做好环境监测预案,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开展全市范围内的环境监测应急演练工作。探索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平台,提高污染预警水平。开展重要水体、水源地水质预警预报工作,推进重要湖泊、地下水等水质监测预警研究。加强重点放射性污染源的安全预警监测、应急响应和重点辐射工作场所的监督监测。

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以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为契机,推进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结合区域布局和工作需求,加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补充和更新,优化整合提升市、县(区)的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加快市环境监测综合实验大楼的建设,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成硬件配备齐全、人员结构合理、监测能力突出、监测质量优异的市级环境监测站。落实专兼职人员及工作经费,明确网格化职责及考评,建立辖区环保工作台账,畅通环保信息调度。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二)构建高效的环境监察执法体系

严格环境执法监督。推进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的环境执法体制,建立环境监察体系,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有序整合执法监督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明确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责任以及尽职免责事项。探索网格化环境监管体制。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方案。积极创新基层环境监管机构设置形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延伸,在工业集聚区及重要乡镇(街道)配备环境监管人员,鼓励条件较好的村、社区设立环境保护监督员。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制度。

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现代化。以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为契机,统一执法标识,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加强日常管理与业务培训,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县级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完善执法人员移动执法终端,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保障执法用车,建设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实现与市县移动执法系统的对接和互联互通。推广无人机等智能监控技术手段的运用,提升环境监督执法效能。

完善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健全涵盖固定源、面源和移动源污染源监测体系。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预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自行监测设备运行等信息获取能力和报警功能,实现对排污单位智能化监控。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和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

(三)提升环境管理能力

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环保系统行政管理、监察执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选拔、培训、考核等机制,积极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壮大环境队伍,加快培养环保领域科技领军人才与高层次人才,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加强科技支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企业与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开展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一批水污染防治技术成果。推动环保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不断提升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开展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攻关,探索开展水资源环境承载力核算、统计和监控预警技术研究。

加强环境统计分析。加强资源环境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统计规范化水平,提升环境统计数据质量。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完善生态环境基础信息库。整合环境资源管理信息,强化统计分析,加强污染源普查等调查成果的应用。

(四)加强环境信息集成

开展生态环境信息大数据中心建设。整合各部门资源,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努力构建生态环境信息传输网络与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多部门互供互享、上下互通。开展生态环境和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整合数据资源渠道,扩展环境数据来源,建设与全省统一联网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执法、环评管理、自然生态等各类环境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

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与应用。依靠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建设,开展大数据分析、网格化管理系统等开发,不断满足环境管理的新要求。

开展“互联网+”环保行动。建设环境信息网络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环保网站集约化建设,面向社会提供环境咨询和一站式办事服务。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建设市县两级环境信息资源数据开放门户,面向公众和社会组织开放和共享数据平台。加强环境业务在移动应用的延伸,构建“互联网+”环保移动办公及微信接入平台。增加网络及信息安全防御能力。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安全责任,建立网络及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处置机制,全面提高平台、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确保网络及信息安全。

第七节深化制度改革,推动多元共治

深化制度改革,统筹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落实各级党政环境保护责任,以排污许可、损害赔偿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信息公开,形成多元共治体系。

(一)推进完善环境规范与司法

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全面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建设,重点制定节能评估审查、绿色建筑发展、节水、生态补偿、湿地保护、噪声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推进环境司法。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制度衔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模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相关司法工作。

(二)健全环保市场机制

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及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健全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研究开展环境产权确权,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环境资源,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快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健全自然资源产权体系,改革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全面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探索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开展水权交易制度研究,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政府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职责的体制。

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推进煤气、天然气、电力等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完善排污收费制度,推进差别化排污收费,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等政策实施力度。逐步推行燃煤电厂环境保护电价政策。完善落实污水、垃圾和危险废弃物处理收费政策,完善再生水价格机制,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配合推进资源税费改革。按照国家和四川省要求,稳步推进攀枝花市资源税费改革,实施清费立税,理顺自然资源及其产品税费关系,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

建设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融资支持,完善市财政金融互动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信贷的投放力度。开展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自评估工作。探索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专项支持绿色信贷,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完善攀枝花市私募投资基金和股权众筹等投融资机制,支持建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推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绿色行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上市。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保、绿色企业给予激励支持,对不良企业予以惩戒,建立环境保护企业“黑名单”制度。健全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省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支付力度,健全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和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

(三)强化党政环保责任

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实施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改善和维护辖区环境质量。对保护环境力度不够、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评制度。全面落实《四川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实施研究制定符合攀枝花市实际、可操作、可量化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攀枝花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增加绿色发展相关指标的考核。根据攀枝花市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差异化考核。

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实施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的资产和负债核算,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试点,实施环境动态评估,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积极开展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现状研究,开展攀枝花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信息采集,研究制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工作方案,定期编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对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施预警提醒和强制性措施。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以自然资源资产、环境责任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细化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推动各县(区)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2020年完成对各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保督察。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方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对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度。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按照省统一部署,2017年完成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基本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

激励和约束企业自动落实环保责任。实施能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采取财政补贴、给予荣誉奖励等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的环保目标。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在行政许可、评先创优、金融支持等工作予以支持或限制。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推行企业环保“红黑名单”制度,将企业环境保护信息推送至省级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对环保守法企业给予激励支持,对不良企业予以惩戒,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加强生产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贯彻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规制度,完善攀枝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规制度,制定攀枝花市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实施方案,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依法严惩重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以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赔偿额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探索试点攀枝花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五)实施环保全民行动

加强环境文化宣传。增加公益性环境文化事业投入,充分发挥图书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传播环境文化的作用,加强自然教育体验、环境科普教育等基地和公益性场馆建设,推进环境科普宣传工作群众化、经常化。充分运用环境公益广告、微电影、微视频、环境文化艺术产品等新手段、新媒介,开展柔性宣传。组织好环境日、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生态文明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倡导生态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新风尚。实施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终身教育,到2020年,行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比例达到100%,中小学生、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接受生态文明教育比例达到100%。

引导绿色消费。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广泛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等绿色生活行动。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家庭全方位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完善信息公开。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全面推进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信息、排污单位信息、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共享开放。完善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健全反馈机制。完善环境保护新闻发言人制度。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引导新闻媒体,开设环保窗口阵地,加强舆论监督。加强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的能力培训和交流平台建设。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网络举报平台,鼓励公众对污染行为进行举报,加强社会监督。

鼓励环境公益诉讼。强化环境诉讼权的司法保障,细化公益诉讼的法律程序,加强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技术支持,引导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和有序维权。

第四章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明确任务分工

明确地方目标责任。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与上级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将规划实施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制定并公布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职能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加强协同配合,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大气、水、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领域建立协作机制,各司其责,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第二节加强项目储备管理

为实现规划目标和落实规划主要任务,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提高环境治理能力为重点,围绕规划重点领域和监管重点,科学谋划“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主要包括水环境治理工程、大气环境治理工程、固体废弃物治理工程、区域环境整治工程、小流域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能力建设基础保障工程等七领域。

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发展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施项目滚动管理,及时更新增补和调减项目,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全面反映项目立项和实施情况,保障环境保护考核目标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专栏8“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1.水环境治理工程:湖库水环境治理工程,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工程,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老旧城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工程等。

2.大气环境治理工程: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矿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程,钢铁、焦化行业企业设备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等。

3.固体废弃物治理工程:固废渣场建设工程,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垃圾中转设施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工程。

4.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工业园区、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区域美化、亮化工程,大河流域景观打造工程,席草坪片区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

5.小流域治理工程:东区马家田沟,仁和区大河、同德镇巴关河、啊喇乡大田镇总发乡大河,盐边县、箐河乡永兴河、永兴镇永兴河、国胜乡盐水河等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6.生态修复工程:金沙江干热河谷区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煤炭采空区综合治理工程等。

7.能力建设基础保障工程: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建设,大数据分析及应用项目,智慧环保服务工程、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能力建设等工程。

第三节加大环保投入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分类分级建立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治理,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创新支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的要求,整合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资金。

多渠道筹措资金。培育壮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境保护市场。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深化环保服务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环境治理依效付费机制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

加强重点工程投入保障。规划项目中涉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小流域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以政府资金投入为主,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及环保产业发展等项目投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自筹解决或银行安排贷款,政府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节积极交流合作

深化区域环境保护协作。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创新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加强攀西地区跨界流域污染防控、环境应急预警、信息通报联动,推进跨区域环保科技合作和资源共享,联合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深化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协调处置,推进环境监察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探索与国外发达城市建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先进的环境保护理念、管理模式、技术和资金解决我市环境疑难问题,促进外资投向环保产业。

第五节强化社会监督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考核。定期调度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开。开展规划年度调度,在2018年和2020年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地方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加强规划宣传,完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监督作用,对各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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