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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将配置4000多名垃圾分类督导员

分类:固废观察 > 固废处理    发布时间:2020年6月5日 9:01    作者:龙易强    文章来源: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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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是一个城市文明的缩影,通过对垃圾的分类管理,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人居环境。5月29日,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两年行动方案(2020-2021)》,生活垃圾分类引起广大市民关注。6月1日,海口市园林环卫局针对垃圾分类和减量进行了详细解读。

三个层面强制垃圾分类

“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是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必然要求。《方案》对着力解决我市当前生活垃圾存在问题具有重要意义。”6月1日,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固废科科长刘晓华介绍,按照《方案》,2020年8月1日起,对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包括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街道实行强制垃圾分类。2020年10月1日起对建成区所有区域开展强制垃圾分类。2021年,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试点街道95%以上居住区实现分类实效达标,其余范围实现80%以上居住区实现垃圾分类实效达标。

“这里所说的强制包括三个不同的层面。第一,海口作为全国首批46个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我们必须要开展垃圾分类;第二,按照《方案》所规定的一些示范街道和单位,必须快速开展垃圾分类;第三,垃圾分类涉及到每一个市民,前期将以宣传、引导和教育等方式为主,后期对个人将加强执法层面的监督。”刘晓华表示,《方案》还明确了市、区政府职责、环卫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单位和个人职责,分别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处置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必将对解决我市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产生积极作用。

按照“四分类”实行

与以往按照干、湿垃圾分类为主的做法不同的是,《方案》中明确,海口用“四分类”标准,即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含餐厨废弃物、果蔬垃圾等)和其他垃圾处理,并明确了四种类别的定义和主要品种,便于统一认识和执行。

不同区域要求不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大型商超等单位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含餐厨废弃物、果蔬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公园、车站、机场、客运站、码头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组织建设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

垃圾分类最难的环节就是分类投放,事关千家万户。而建立分类投放,组织建设辖区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成为重中之重。

“我们计划每个小区按每300户配置1名督导员,不足户数的按300户来配置。全市预计将配置4000多名督导员。”刘晓华介绍,志愿者、社区小区保洁员、退休干部、党员、环卫工人、社会人士均可申请督导员。督导员主要在定时投放期间对辖区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定时定点+误时定点”投放

根据《方案》,海口将逐步落实垃圾分类居住区的“定时、定点、定类、定员”制度,在非定时定点服务期间,将开放误时分类投放点。

“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可以引导居民养成自行定点定时的投放习惯,还利于配备督导员和志愿者进行引导和督导,规范居民垃圾分类行为,提升源头分类实效。”刘晓华表示,考虑到“定时定点”投放对上班的居民造成不便,海口还创新引入“误时定点”投放模式,让错过规定时间投放垃圾的市民投放垃圾,通过这种过渡方式,逐渐培养小区居民分类投放垃圾的习惯。据了解,每天“定时定点”时间预计为4个小时,暂分为上午和傍晚各2个小时。定时定点投放时间由各区环卫PPP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同时,《方案》明确,按照居住区开展达标验收进程,将逐步关闭误时分类投放点,全面落实“定时定点”分类投放。2020年试点街道100%的居住小区实现“定时定点”分类投放,2021年全市90%居住小区实现“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不分类投放将受处罚

为加强监督和落实垃圾分类制度,《方案》要求督导员或区域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要按照规定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对已经开展垃圾分类的区域,环卫收运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分类收运规范,对各类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运,杜绝混装混运,建立“首次告知整改,再次整改后收运;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拒绝收运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的“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

垃圾分类知识将编制教材

《方案》明确,编制幼儿园、中小学垃圾分类教材,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课程体系,2020年第一学期全市幼儿园、中小学将垃圾分类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全面展开垃圾分类教育。建立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垃圾分类监督考评,督促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

此外,记者获悉,在《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1年)》中,海口还将开展垃圾分类“一日游”,召开垃圾分类座谈会,邀请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地调研,邀请20名市民代表参观保洁和体验捡拾垃圾活动,通过深入开展垃圾分类教育,普及分类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垃圾分类的思想认识,增强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积极性。

处罚

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不按照要求分类投放、随意倾倒抛洒和堆放生活垃圾,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该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小区等生活住宅区物业企业未按照规定落实垃圾分类主体责任的,也将被限期整改,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

可回收物

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类的废弃物。

有害垃圾

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厨余垃圾

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物加工废料等易腐性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基地等产生的瓜果蔬菜垃圾、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餐厨废弃物。

其他垃圾

主要包括: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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