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透露,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长江保护法将于下半年提请二审。
目前的长江保护法草案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确定立法方向和定位,建立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长江流域管理体制,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和统一信息发布。
长江保护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草案由全国人大环资委拟定。2019年10月26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二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长江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江保护立法将针对长江特定区域、特定问题采取特别制度措施,支撑和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制定长江保护法也旨在建立起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长江流域管理体制;建立起全流域水岸协调、陆海统筹、社会共治的综合协调管理体系。
“长江保护法是一部保护长江全流域生态系统,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法和特别法”,生态环境部也如此定义。
长江经济带,以水为纽带,连接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经济社会大系统,在新时代发展要求下也需要依托长江流域,贯彻生态用水原则。据悉,长江沿岸已经分布有五大钢铁基地、七大炼油厂以及40多万家化工企业,排污情况受到重点关注。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江经济带建设新要求就是踩在这个点上,从长江流域治理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两个角度合力共推,形成良性循环发展新思路。
当然,这之中也免不了会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比如法治进程相对滞后。因此,长江保护法的出台可以说有重要意义。配合《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双管齐下。
另外,最高法发布会上,全国政协常委曾建议,建立符合“流域特性”的司法制度;以流域为单位设立跨行政区域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创新流域行政执法与专门司法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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