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征求意见稿)》,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 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的监测。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8月15日前反馈我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秦波
电话:(010)65646255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吕卓
电话:(010)84943203
传真:(010)8494313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
邮政编码:100012
邮箱:wry@cnemc.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征求意见稿)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7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原标题: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特此声明:
1.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 请文章来源方确保投稿文章内容及其附属图片无版权争议问题,如发生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文章来源方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内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