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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亮点抢先看 河北新建陶瓷企业11月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分类:产业市场 > 标准规范    发布时间:2020年8月6日 13:32    作者:    文章来源:环保在线根据政策原文整理

  2020年11月1日起,新建陶瓷工业企业要执行河北印发的《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排放标准”),而现有陶瓷企业要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排放标准》亮点有哪些?
 
  通过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河北省《排放标准》新闻发布会可知,《排放标准》主要有5大亮点。其制定对标国家与先进省市,严格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收严了20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80毫克/立方米,还突出对陶瓷窑及喷雾干燥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
 
  除此之外,《排放标准》还增加了对原料破碎、筛分、成型等工序的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为10毫克/立方米,加强了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增加了使用含氨物质(尿素)作为还原剂脱硝系统的氨排放控制指标。
 
  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李清龙介绍,《排放标准》实施后,陶瓷行业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总量将分别减少为现有排放量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将分别减排1272.7吨、1272吨、5092吨。
 
  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排放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监测、达标 判定要求和实施与监督。
 
  其中对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均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有组织排放限值具体如下:
 
  对于无组织排放,《排放标准》针对物料储存、运输和运输车辆、道路除尘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明确企业边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不得超过0.5mg/m3,而且上风向要设置参照点,下风向设置监控点。粉状物料应密闭储存、密闭输送,块状物料应储存于储库、堆棚中。另外,要对物料采 取覆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装卸点在抑尘的基础上要密闭或设置集气罩。
 
  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入厂散装物料运输车辆采取车厢遮盖等措施。另一个要注意的是,除尘器清灰产生的灰尘不得直接落地,同时要采用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的方式收集和转运。
 
  《排放标准》还提出喷雾干燥塔、干燥窑、辊道窑、隧道窑、梭式窑烟气基准氧含量为 18%,实测喷雾干燥塔、干燥 窑、辊道窑、隧道窑、梭式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下图换算为基准氧含量条件下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达标判定依据。
 
  对于排气筒的高度,《排放标准》提到排放氯化氢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m,其他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另一方面,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应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
 
  在大气污染物监测上,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均要按照相关的标准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原始数据的保存和公布。
相关资料下载:河北《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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