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是《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的第一天,垃圾分类执法检查也同步启动。

早上,深圳市城管执法人员就出动了。早上8时34分,在罗湖区的银龙花园,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联合清水河街道执法队开出了首张责令整改通知书,小区的垃圾桶没有集中摆放,包括大件垃圾没有及时清运。

▲深圳市城管执法人员来到罗湖区银龙花园。

▲银龙花园内大件垃圾没有及时清运。
这是《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首日开出的第一张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限期整改到位,执法部门将回访检查。

▲执法人员开出《条例》实施首日的首张责令整改通知书。
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人应当根据住宅区规模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的数量,集中设置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结合区域特点和消防安全规范确定废弃的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和年花年桔投放点。住宅区有害垃圾、废旧织物收集容器可以单独设置。

▲各类垃圾可单独设置收集容器。
深圳市城管部门将陆续进入相应执法阶段,计划如下:
从9月1日起,深圳市城管部门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警示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违反《条例》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教育和敦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
10月至11月是集中执法阶段,将以罚促管推进《条例》在垃圾分类各个环节得到真正落实,同时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
12月以后即进入常态化执法阶段,将垃圾分类执法巡查纳入市容巡查员范围内,对不按要求设置、投放和收运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开展不定期针对性执法,进一步强化各主体的责任落实。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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