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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废弃物“来自于海洋、倾倒于海洋” 与“海洋垃圾”截然不同

分类:行业热点 > 污水处理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7日 14:33    作者: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8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公报》,中国海洋废弃物2018年的倾倒量为20067万立方米,相比于2017年的15771万立方米,增长约27.24%。个别媒体在报道时,将海洋废弃物(Waste)等同于海洋垃圾(Trash),错误地将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总量当作是海洋垃圾的入海总量,这是概念混淆。
  允许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与海洋垃圾截然不同,将它们混为一谈主要是有两个方面的混淆:
 
  一是物质类型的混淆。根据国际公约和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允许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只有疏浚物、城市阴沟淤泥、渔业加工废料、惰性无机地质材料、天然有机物、岛上建筑物料、船舶平台等7类废弃物。这些废弃物中绝大部分都是来自于海洋,可以说是“来自于海洋、倾倒于海洋”。而海洋垃圾是指海洋和海岸环境中具持久性的、人造的或经加工的垃圾废物,主要成分有塑料袋、漂浮木块、塑料瓶、玻璃瓶、饮料罐和渔网等,主要是来自于陆源,大部分属于“产生于陆地、输送到海洋”。
 
  二是计量单位的混淆。废弃物海洋倾倒的计量单位是立方米,而海洋垃圾无论国际还是国内,都是按照“个/立方米”的密度单位进行计量。
 
  中国作为《防治海上倾倒废弃物污染海洋的公约》(即《伦敦公约》)及其《1996议定书》的缔约国,一直高度重视废弃物海洋倾倒的环境保护管理,出台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严格的废弃物成分检验和评价程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倾倒不符合要求废弃物的行为。根据多年的管理统计数据,中国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基本上全部为清洁疏浚物,仅有少量的惰性无机地质材料和天然有机物。
 
  中国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治理措施: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环境无害化处置;加大海洋垃圾清理力度,开展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污染综合防控示范;在烟台、大连、日照等海滨城市组织开展海滩垃圾清扫活动,增强公众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意识;将海洋垃圾纳入海洋环境例行监测范围,系统调查近岸海域海洋微塑料污染;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的国际进程。我国自2007年起在沿海近岸代表性区域开展海洋垃圾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近年来漂浮垃圾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对比全球其他区域,中国海洋垃圾污染整体处于中低水平。
 
  原标题:海洋废弃物“来自于海洋、倾倒于海洋” 与“海洋垃圾”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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