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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错误垃圾分类不能纳入个人或法人主体失信记录

分类:固废观察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8日 9:01    作者:固废观察公众号    文章来源:固废观察公众号



















对于一些地方政府把闯红绿灯、错误垃圾分类也被纳入失信行为的现象,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2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类措施不仅不符合依法治国要求,也不符合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要求。




@中国新闻网 12月25日消息,对于一些地方政府把闯红绿灯、错误垃圾分类也被纳入失信行为的现象,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2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很多地方在开展社会治理过程中,特别是遇到一些通过行业监管实现治理难度比较大的问题的时候,就更希望借助于信用措施。比如,纳入信用信息记录,列入“黑名单”或者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但问题是,有些地方仅仅以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地方部门的文件,作出这种制度规定,缺少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依据,缺少国家或地方层面立法,没有充分考虑到对个人或者法人权益的保护。所以,这些措施不仅不符合依法治国要求,也不符合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要求。

来源 | 中国新闻网
编辑 | 万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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