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修改单
一、将“3.1 无机化学工业”定义修改为:生产无机酸、碱、盐、氧化物、氢氧化物、过氧化物及单质化工产品的工业。……过氧化物工业及金属钾(钠)工业等。
二、增加“3.36 硅酸钠工业 sodium silicate industry”定义,内容为:以石英砂和纯碱或烧碱等为原料,采用熔窑焙烧(干法)或湿法工艺生产硅酸钠产品的工业。
三、增加“3.37 纯氧燃烧 oxygen-fuel combustion”定义,内容为:助燃气体含氧量大于等于90%的燃烧方式。
四、将表3中氮氧化物控制污染源“所有”修改为“硅酸钠工业”和“其他”;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修改为:硅酸钠工业400mg/m3,其他200mg/m3。
五、将表4中氮氧化物控制污染源“所有”修改为“硅酸钠工业”和“其他”;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修改为:硅酸钠工业300mg/m3,其他100mg/m3。
六、增加4.2.8条,内容为:纯氧燃烧硅酸钠熔窑应监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气量及相应时间内的硅酸钠出料量,按式(2)换算为基准排气量(3600m3/t硅酸钠)条件下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达标判定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气量、产品产量的监测、统计周期为1h,可连续采样或等时间间隔采样获得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气量数据,硅酸钠出料量数据以企业统计报表为依据。
式中:ρ基—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mg/m3;
ρ实—大气污染物实测排放浓度,mg/m3;
Q 实—实测硅酸钠熔窑小时排气量,m3/h;
M—与监测时段相对应的每小时硅酸钠出料量,t/h。
七、增加5.1.6条,内容为:现行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以及本修改单实施后发布的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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