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9620-2013)修改单
一、将表2中“人工干燥及焙烧”的二氧化硫排放限值调整为150mg/m3。
二、将4.7条内容修改为:人工干燥及焙烧窑干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8%,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达标判定依据。其他生产设施以实测排放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不得稀释排放。
三、增加5.2.4条,内容为:现行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以及本修改单实施后发布的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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