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河流域流经云南、贵州和四川3省的4个地市级和13个县级行政单位,同时,这里也是三省融入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经济走廊。
《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绿色发展体制改革》研究报告中曾指出,“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区域合作试点具有典型意义”。
《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刚刚发布,明确建立健全“统一方式、统一因子、统一标准”的流域横向补偿机制,适用于乌江、赤水河綦江、柳江、沅江、红水河、北盘江、南盘江、牛栏江横江等水系干流。
办法要求,横向补偿资金按月核算、按年缴纳,上游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和用水总量负责,并将横向补偿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下游市(州)人民政府收到的横向补偿资金应当专项用于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能力建设等。
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已经正式实施。
办法还明确了横向补偿计算方法:W本单元单一补偿因子月度超标贡献量=(C出境实际-C出境标准)×Q出境×Y转换系数(取值为当月天数×24×3600×10-6)
据贵州省透露,赤水河流域是长江流域首条实施全面“十年禁渔”的一级支流,近年来全省聚焦赤水河生态治理,将赤水河作为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牢筑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早在2018年2月,贵州就与云南、四川共同签署了《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建立了跨省生态补偿机制。按照协议,三省以1:5:4的比例,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赤水河流域水环境横向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等在三省间分配比例为3:4:3。
合作共治、责任共担、效益共享。
不仅如此,云贵川三省还建立了赤水河流域上下游环保联防联治机制,推动环境问题的有效整改。2019年,四川泸州和贵州遵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川贵两省签订《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进一步夯实了协同基础。
截至2020年12月,涉及赤水河流域环保的行政处罚案件共查处250多件,罚款近3000万元,有力保障了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的时效性。
截至目前,赤水河流域干流水质已经能稳定达到Ⅱ类,水质发生根本性好转,且逐步在统一社会、经济、环境效益上踏出了“样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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