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建设项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为480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建航招2021091号
项目名称:浙江省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4800000
最高限价(元):4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浙江省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建设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自行下载获取。⑴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管理;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登录获取;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的招标文件在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28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开标。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人严格遵守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且按以下要求执行:
1)参与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现场开标活动。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2)参与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丽水市商会大厦自觉接受大楼物业人员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3)进出路线:投标人从大楼一楼正大门进入,登记、扫手机健康码、填写体温表格,电梯上四楼开标厅,按先后顺序固定分散就座,开标结束后原路返回。
4)如遇突发状况,按照“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2.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2.2.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
2.2.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原标题:480万!浙江丽水大气颗粒物项目公开招标
(来源:中国大气网 作者:刘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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