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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快递包装废物分类回收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分类:产业市场 > 标准规范    发布时间:2021年4月22日 14:34    作者: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

  关于征求《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塑料废物污染控制,防治环境污染,我部组织编制了《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快递包装废物分类回收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5月14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谭全银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周奇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快递包装废物分类回收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5.《快递包装废物分类回收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4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中国合成树脂协会
 
  (部内征求法规司、水司、海洋司、大气司、土壤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意见)
 
  快递包装废物分类回收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快递包装废物源头减量、分类投放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快递包装废物源头减量、分类投放过程的污染控制。
 
  分类投放的快递包装废物的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本标准,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污染控制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606.1 快递封装用品 第1部分:封套
 
  GB/T 16606.2 快递封装用品 第2部分:包装箱
 
  GB/T 16606.3 快递封装用品 第3部分:包装袋
 
  GB/T 37422 绿色包装评价方法与准则
 
  GB/T 38727 全生物降解物流快递运输与投递用包装塑料膜、袋
 
  YZ/T 0148 快递电子运单
 
  YZ/T 0155 快件集装容器 第1部分:集装笼
 
  YZ/T 0160.2 邮政业封装用胶带 第2部分:生物降解胶带
 
  YZ/T 0166 邮件快件包装填充物技术要求
 
  YZ/T 0167 快件集装容器 第2部分:集装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快递包装 express packaging
 
  快递企业为保护邮政快件寄递安全,方便其储存运输,采用的封装用品、填充物和辅助物等物品的总称。
 
  3.2
 
  快递包装废物 express packaging waste
 
  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快递包装。
 
  4 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4.1 源头减量
 
  4.1.1 快递企业在对快递物品进行包装时,应遵循适用、安全、环保原则,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要求,在满足寄递安全的前提下,宜选用可重复使用、可循环、材质统一的包装产品,积极采用产品与快递包装一体化,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物的产生。
 
  4.1.2 快递企业应按GB/T 37422对其包装物进行评价并逐步提高绿色包装水平。
 
  4.1.3 快递企业应采取措施减少电商快件的二次包装,推广使用可循环箱(盒),快递封套、快递包装箱、快递包装袋应符合GB/T 16606.1、GB/T 16606.2、GB/T 16606.3的要求。
 
  4.1.3 快递企业使用包装袋、膜时,宜优先选用符合GB/T 38727要求的包装袋、膜,应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
 
  4.1.4 快递企业应通过包装结构优化等方式减少填充物的使用,填充物应符合YZ/T 0166要求。
 
  4.1.5 快递企业胶带使用应适量,优先使用宽度较小的胶带,不得过多缠绕胶带,宜优先选用符合YZ/T 0160.2要求的生物降解胶带。
 
  4.1.6 快递企业原则上不再使用传统纸质运单,全面推行符合YZ/T 0148要求的电子运单。
 
  4.1.7 快递企业在中转环节推广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包装物,提高循环中转袋(箱)、标准化托盘、集装单元器具的应用比例,减少集装袋、编织袋的用量,集装容器应符合YZ/T 0155、YZ/T 0167要求。
 
  4.1.8 电商企业宜采用产地直采、原装直发、聚单直发等模式,宜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包装材料和规格、强度符合快递封装要求的包装产品,避免、减少快递企业二次包装,无法避免二次包装时应选择使用绿色环保包装材料的快递企业。
 
  4.2 分类投放
 
  4.2.1 校园、社区、商业区等场所的快递网点(含快递柜网点)宜设置快递包装回收设施。
 
  4.2.2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地区,应根据各类垃圾的产生量和分布情况合理设置投放容器。可回收物投放容器的数量、容积、分布应与其产生特点和分布情况相符,便于居民投放。大中城市及快递业务量大的其他地区可增设单独的废纸类可回收物投放容器。对厨余垃圾进行破袋收集的,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对可回收物的污染。
 
  4.2.3 快递包装废物产生者应优先将可重复使用的快递包装投放至快递网点(含快递柜网点)的回收设施。快递网点(含快递柜网点)收到的快递包装不符合重复使用条件的,应集中后委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或再生资源收集单位对其进行单独收集,不宜再投放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
 
  4.2.4 不具备快递包装重复使用条件或不能重复使用的快递包装废物,产生者应按照当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将快递包装废物分类投放,不得随意丢弃、倾倒、焚烧。
 
  4.2.5 废快递封套、废包装箱及废纸类填充物等宜作为可回收物;废包装塑料袋、废泡沫箱、废编织袋、废塑料类填充物等按当地统一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投放;投放前分离胶带、快递运单等附着物的,应将附着物归类为其他垃圾。
 
  5 运行管理要求
 
  5.1 电商平台企业、快递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5.2 电商平台企业、快递企业应对所有工作人员组织进行绿色包装、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相关培训。
 
  5.3 电商平台企业、快递企业、快递网点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置专职人员进行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台账应记录快递包装的使用、回收、重复使用情况及快递包装废物的数量、种类、去向等信息。应保存相关的记录、台账等资料,保存时间不应少于3年。
相关资料下载:附件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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