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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张益: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实施指南

分类:环联生态 > 专家专栏    发布时间:2021年6月7日 20:33    作者:固废观察公众号    文章来源:固废观察公众号


















垃圾分类好不好,关键看居民小区的投放环节能否做好,投放环节好不好,关键看“五导”和“八有”能否做好,而“简便易行、合理布局”是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前言
垃圾分类好不好,关键看居民小区的投放环节能否做好。这是因为:投放环节是全民参与、人人动手、培养好习惯的“载体”;是体现社会文明、引领社会风尚的“窗口”;是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面子”;是检验垃圾分类成效的“里子”;是推进垃圾分类的“开头100米”和“最后一公里”;是当前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抓手”。
投放环节好不好,关键看“五导”和“八有”能否做好。五导是指:标准法规先导、进区入户指导、站点桶边辅导、宣传激励引导、监管考核督导。八有是指:有设施、有标识、有公示、有宣传、有督导、有考核、有管理、有实效。
“简便易行、合理布局”是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实施指南(环联3.0版)

一、管理责任人

1、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和“定时定点四分类”模式。
2、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为管理责任人;实行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为管理责任人;政府完成购买服务的,中标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没有明确责任主体的,社区或居委会为管理责任人。
3、管理责任人在推进小区垃圾分类工作中应做到“八个到位”:宣传发动到位、群众沟通到位、投放设施到位、督导人员到位、巡查机制到位、收运队伍到位、投诉公示到位、管理职责到位。
4、街道办事处应对所辖区域内管理责任人履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投放点设置

1原则上每200-500(别墅区约200户,低层区约300户,多层区约400户,高层区约500户)居民应设置一个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简称投放点),投放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米。
2、投放点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原有垃圾房位置,以及便于投放、利于收运、益于环境、布局合理等因素,由街道、社区、管理责任人和业主委员会共同商定。

三、投放和收运时间

1投放点开放时长原则上为每天4小时左右,一般为早上和傍晚两个居民投放垃圾的高峰时间段各2小时左右,如早上6:00-8:00,傍晚18:00-20:00
2、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可因地制宜设置1-2个误时或延时投放点。
3、垃圾分类收运时间应与环卫收运部门进行无缝对接,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1周至少收集1次,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根据投放点开放时间设置收集频次、确保“日产日清”,原则上应在每个投放时段结束后的1小时内完成厨余垃圾的收运工作。

四、投放点形式

1、投放点可根据小区环境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选用“定时设桶/定时撤桶”、“定时开放”、“智能管理/定时开启”、“两网融合”等基本形式。 

   (定时设桶投放点形式实例)

(定时开放投放点形式实例)

(智能管理投放点形式实例)

(两网融合投放点形式实例)

2、有条件的小区可设立集“投放、贮存、收集、管理”于一体的“一站式”投放点,受条件限制的小区也可因地制宜设立“移动式”或其他形式的投放点。
(一站式投放点形式实例)

(移动式投放点形式实例)

3、投放点一般由投放间、管理间和贮存间组成(可分可合),投放间面积不宜小于15㎡,管理间面积不宜小于10㎡,贮存间面积根据需要设置。受条件限制的小区至少应有一个投放点设置管理间和贮存间。
4投放点应设置洗水池、地面排水沟,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投放时间、分类要求和宣传图文等。
5、每个小区至少应有一个投放点设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收集容器,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站可替代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五、投放点管理

1、管理责任人应负责投放点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安排人员进行垃圾分类作业服务,对接环卫收运部门及时完成垃圾收运,并保持投放点内外清洁、整齐、无明显异味。

2、管理责任人应保持投放点和垃圾桶的标识标牌清晰完整,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3、管理责任人应安排人员在非投放时间进行巡查督导,监督居民不随意乱扔垃圾,并将居民已经乱扔的垃圾及时清理。
4、管理责任人可对投放点实行“亭长制”、“站长制”或“桶长制”。
5、管理责任人应结合垃圾分类元素,将已弃用的原有投放点打造成宣传教育阵地或居民休憩场所也可根据小区环境将其恢复成公共绿化等用地。

六、垃圾桶管理

1、管理责任人应根据每个投放点各类垃圾的实际产生量,提供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做到实时以桶换桶,并保证每天清洁的各类垃圾桶摆放到位。

2、每次投放结束后,应有专人将投放点的各类垃圾桶,集中驳运到小区垃圾收集点,并由环卫部门定时收运。
3、每次收运结束后,应有专人将各类垃圾桶清洗干净后再送回投放点(采用定时设桶形式的除外),并将多余的垃圾桶放至储存间。
4、除固定投放点外,小区内的其他位置都不得摆放零散垃圾桶。
5、在非投放时间段,投放点的各类垃圾桶应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封闭或撤桶管理。

七、宣传发动

1、管理责任人在小区正式启动定时定点垃圾分类投放前,应安排不少于半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发动工作。
2、在小区的主要出入口、宣传栏和活动中心等位置应制作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和分类知识等。

3、在小区的原有投放点、主要出入口、楼道等位置应公告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倒计时牌等。
4、应发放“居民告知书”和“小区垃圾分类投放手册”到每户家庭,并开展分类宣传和意见征询,确保居民对小区实施定时定点垃圾分类投放的知晓率达95%以上。

5在小区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后,应在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宣传栏、投放点、活动中心等位置保持常态化的宣传氛围

八、督导员

1、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督导员队伍由管理责任人负责组建,原则上每个投放点应配备一名督导员
2、督导员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垃圾分类知识、入户宣传要求、现场值守工作职责和内容等。

3、督导员应做到“四会”,即:会讲解垃圾分类的意义和知识,会指导居民户内正确分类和户外正确投放,会记录分类台账和监督档案,会与居民进行有效沟通。
4、督导员应在投放点开放时间段,进行现场值守督导。
5、督导员应帮助或指导居民将厨余垃圾破袋投放,并对不分类或分类不正确的居民进行教育和引导。

6小区在启动定时定点垃圾分类投放后,督导员现场值守督导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6个月

(文中配图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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