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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州市“城市双修”试点实施方案》

分类:产业市场 >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8日 9:36    作者:来源:苏州市规划局 作者:大秋    文章来源:北极星固废网

2017年7月12日,住建部下发《关于将保定等38个城市列为第三批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的通知》,苏州成为全国第三批“城市双修”试点城市之一。根据住建部要求,苏州自2017年7月开始,在2年时间内探索推动“城市双修”的组织模式、践行规划设计的新理念新方法、先行先试“城市双修”的适宜技术、探索“城市双修”的资金筹措和使用方式、研究建立推动“城市双修”的长效机制、研究建立“城市双修”成效的评价标准。按照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苏州市规划局制定了《苏州市“城市双修”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8月23日上午,市政府召开常务会,原则同意《实施方案》。苏州“城市双修”工作范围为苏州市区,涵盖工业园区、高新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将以“城市双修”规划为引领,以立法工作为支撑,开展层次丰富、内容多样的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城市双修”项目。

(一)规划引导工作。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以及各部门专业规划,开展调查评估,分类分层次编制“城市双修”相关专项规划,明确城市双修的重点,谋划城市长远发展。开展城市设计项目34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1项、专项城市规划与设计项目15项、交通市政类规划设计与研究项目18项,并制定城市规划导则3项。

(二)实施生态修复。从苏州特色的水环境治理与修复、山体生态修复、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绿地系统优化与完善等4个方面实施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与修复是苏州“城市双修”中生态修复环节的特色亮点,共计实施项目49项。通过水源地达标建设及第二水源、双水源工程建设、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和城乡居民供水保证率全部达到100%,综合整治黑臭河道,至2018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各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逐步实现苏州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山体生态修复以加强山体自然风貌保护,山体资源保护为主,通过建设地质公园等着力保护地质遗迹等资源。土壤环境保护包括土壤治理与修复、土壤本底调查、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调查三项。绿地系统优化与完善从园林绿化工程、自然湿地保护与修复、特色生态体验场所建设3个方面实施36项工程项目。

(三)实施城市修补。从苏州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提升、城市低效用地更新、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治理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交通、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以及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八个方面实施城市修补。历史文化名城提升是苏州“城市双修”中城市修补环节的特色亮点,以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整治保护利用工程、虎丘综合改造工程、古城保护示范工程(平江片区)为抓手,纵深推进古城整体保护,从特色街景亮化提升工程、道路街巷环境综合整治、区域交通治理、功能性地块建设以及景区周边风貌整治等方面实施21项工程项目。城市低效用地更新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 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水平实施意见》,通过更新改造、集中开发、业态调整、政府回购、协议置换等多种方式分类实施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从医疗设施、体育文化设施、教育设施、养老设施等方面实施36项工程项目。违法建设治理按照住建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城市交通改善共计实施工程项目22项,加快轨道交通、普通公交场站、停车换乘枢纽、公交停车场纽等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完成东园小区、城西教师新村等12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推进苏州澄阳路综合管廊、城北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吴中区综合管廊二期工程等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绿地公园等3种类型22项项目。

(四)立法保障工作。制定、出台《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苏州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苏州园林管理规范》、《苏州市违法建设处理规定》等8项与“城市双修”相关的管理办法、法规。


来源:苏州市规划局  作者:大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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