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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电热设备节能监测方法》已发布 11月1日起实施

分类:产业市场 > 标准规范    发布时间:2021年6月24日 15:16    作者:    文章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工业电热设备节能监测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电热设备能源利用状况的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及合格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8kW,额定工作温度小于或等于1500°C的工业用电烘烤炉(箱)、电干燥炉(窑、室、箱)及微波类型的电热设备的节能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金属冶炼、铸造、热处理等行业和机械成型加工系统中及真空电热设备的节能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222用电设备电能平衡通则
 
  GB/T10066.1-2019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的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部分
 
  GB/T 10066.4- 2004 电 热设备的试验方法第4部分:间接电阻炉
 
  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30839.4工业电热装 置能耗分等第 4部分:间接电阻炉.
 
  3 术语和定义
 
  GB/T 8222和GB/T 30839.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炉损失比ratio of no-load power loss to rated power
 
  电热设备空炉损失(P0)与额定功率(Pn)的比值。
 
  4 节能监测方法
 
  4.1监测项目
 
  节能监测的项目应包含电能利用效率、空炉损失比和表面温升。
 
  4.2监测周期
 
  监测周期应符合GB/T15316的规定,定期监测周期为1年——3年,不定期监测时间间隔可根据被监测对象的用能特点确定。
 
  4.3监测要求
 
  4.3.1电热设备
 
  电热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配置和使用合理,运行正常,具有完整的台账,运行、检修和改造等技术档案齐全,监控仪表配备符合GB 17167 的要求。
 
  4.3.2监测仪表
 
  监测所用的仪表应完好,在检定/校准周期内,其允许误差或测量准确度符合GB/T10066.1-2019的有关规定。
 
  4.3.3测试条件
 
  测试条件应符合GB/T 10066.1- 2019 中4.3——4.5的规定。
 
  4.3.4节能监测
 
  按照GB/T 15316的规定,节能监测应在生产正常、设备运行工况稳定条件下进行,测试工况应与实际生产工况相适应。
 
  4.3.5监测时间
 
  连续生产的电热设备应在热工况达到正常工作状态时开始监测,监测时间应不少于3h;间歇生产的电热设备监测时间应不少于3个生产周期。
 
  4.4升温时间的测定
 
  4.4.1升温时间的测定应符合GB/T 10066.4- 2004的有关规定。
 
  4.4.2对连续生产的电热设备(如链条式、隧道式等),可不进行温升时间的测定。
 
  4.5表面温升的测定
 
  4.5.1电热设备外表面温度测量点应分别在炉门外表,保温层外壳(侧壁和顶盖)任选3——5点,但不应在距炉口(产品出入口、加热元件和热电偶引出孔、排气孔等)和穿透内衬的紧固件周围120 mm范围之内。
 
  4.5.2 环境温度的测量应符合GB/T 10066.1- 2019中5.8的规定。
 
  4.5.3表面温升的测量应符合GB/T 10066.4- 2004 中6.17的规定。
 
  4.6空炉损失的测定
 
  空炉损失及额定功率的测量应分别按GB/T10066.4-2004中6.11和6.8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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