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联网  邮箱
智能模糊搜索

智能模糊搜索

仅搜索标题

北京市发布《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核算指南 》 10月1日起实施

分类:产业市场 > 标准规范    发布时间:2021年7月7日 11:58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核算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核算的目标、核算范围、功能单位、系统边界、数据收集与处理、核算、报告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核算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40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
 
  GB/T 24044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4040、GB/T 24044、GB/T 321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信息产品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
 
  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
 
  [来源: SJ/T 11364-2006, 3.1]
 
  3.2
 
  产品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 of a product (CFP)
 
  基于生命周期评价,以C02e表示的产品系统中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之和。
 
  3.3
 
  功能单位functional unit
 
  用来作为基准单位的量化的产品系统性能。
 
  [来源: GB/T 24044-2008, 3. 20]
 
  3.4
 
  单元过程unit process
 
  进行生命周期清单分析时为量化输入和输出数据而确定的最基本部分。
 
  [来源: GB/T 24044-2008, 3.34]
 
  4 核算范围
 
  在确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范围过程中,应考虑并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产品(系统)范围:明确产品名称、型号功能、功能单位(第6章)和系统边界(第7章)。
 
  --时间范围: 选择核算碳足迹有代表性的时间段。
 
  注:与产品生命周期中具体单元过程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随时间变化,选择的时间范围应可以确定产品生命周期中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平均值,如:季节性生产的产品应覆盖产品生产的整个时间周期,不能仅使用部分时间段的数据进行核算。
 
  --温气体范围: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合物(HFCs)、全氟碳化
 
  合物(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氧化氨(NF3)
 
  5 功能单位
 
  核算产品碳足迹应确定功能单位。功能单位的表述中应包含影响碳足迹核算的产品系统的主要功能。
 
  示例: 1台60时液晶电视机。
 
  6 系统边界
 
  按照本文件核算产品碳足迹应核算产品在制造阶段、使用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
 
  注:产品碳足迹需全部或部分核算产品系统在原材料获取、制造、储存和销售、使用、废弃等生命周期各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其中,制造阶段和使用阶段是电子信息产品的主要温室气体排放阶段。本文件确定的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的系统边界仅包含上述两个阶段。
相关资料下载: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核算指南.pdf

特此声明:
1.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 请文章来源方确保投稿文章内容及其附属图片无版权争议问题,如发生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文章来源方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内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