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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评价规范》 10月1日起实施

分类:产业市场 > 标准规范    发布时间:2021年7月12日 11:38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评价结果及报告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685 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要求
 
  GB/T 29769 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
 
  消费者不再使用且已经丢弃或放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构成其产品的所有零部件、元器件等),以及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不合格产品和报废产品。
 
  3.2 贮存 storage
 
  以收集、运输、处置拆解为目的,在符合要求的特定场所暂时性存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活动。
 
  3.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 recycling enterprise
 
  从消费者端至拆解处理端,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收集、运输、贮存等活动的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许可的独立法人。
 
  4 基本要求
 
  被评企业应至少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 获得相关回收业务经营许可的独立法人,且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b) 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 评价指标
 
  5.1 业务指标
 
  5.1.1 收集环节
 
  5.1.1.1 收集操作规范
 
  企业应针对前端收集过程制定业务操作规范,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估值定价、回收咨询、产品打包装运、收集工具、数据记录、人员着装等。
 
  5.1.1.2 收集人员要求
 
  企业收集人员应经过专业业务技能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规范及相关应急措施等,收集过程中应按操作规范开展收集服务。
 
  5.1.1.3 无选择性回收
 
  企业在前端收集过程中,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品类判定、估值定价并形成回收订单后,不应以任何理由拒收。
 
  5.1.2 运输环节
 
  5.1.2.1 运输车辆要求
 
  运输车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要求:
 
  a) 宜采用封闭式厢式货车,地板平坦完好、车厢坚实牢固;
 
  b) 车辆应配备灭火器、三脚架、照明灯等消防安全设施;
 
  c) 应定期检查运输车辆、设备安全性,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5.1.2.2 装运容器要求
 
  运输容器应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同材质、容积、漏液性、有毒有害程度,选用特定装运器具。
 
  5.1.2.3 装运规范要求
 
  装运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要求:
 
  a) 规范装卸。产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逐层进行,物品间以及物品与车厢间应尽量减少空隙,避免过程中发生移位、碰撞而破损;
 
  b) 规范分类放置。产品装运过程中因根据其不同特性分类放置,易燃易爆或具有腐蚀性的产品应尽可能放置在相对安全的位置;
 
  c) 规范防护。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应对产品采取防护措施,并严格进行检查,打包固定松散产品或部件,防止其出现破损漏液或跌落到周围环境中;
 
  d) 规范应急措施执行。装运过程中,若出现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产品跌落等问题,应按照相关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e) 规范检查记录。装运过程中应做好产品类别、产品重量数量、运输信息等相关记录工作,且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5.1.2.4 运输人员要求
 
  企业运输人员应经过专业业务技能培训,熟悉有关安全运输、装运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规范及相关应急措施等;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安全运输管理人员,负责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运输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5.1.3 贮存环节
 
  5.1.3.1 贮存场地要求
 
  贮存场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要求:
 
  a) 贮存场地应做地面硬化处理,不得露天存放;
 
  b) 场地应保证阴凉干爽并通风良好或具有空气收集、排气系统;
 
  c) 废弃物不得存放在高温及潮湿的场地;
 
  d) 场地应贴有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标识。
 
  5.1.3.2 贮存方式要求
 
  贮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要求:
 
  a) 应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特性选择适当贮存方式及容器;
 
  b)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进行分类存放,一般贮存方式包括隔开贮存、隔离贮存和分离贮存;
 
  c) 贮存容器、设备、分类区域应贴有标识,注明类别、数量、危险废物或有毒有害标签等。
 
  5.1.3.3 设施配备及应急预案要求
 
  设施配备及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要求:
 
  a) 贮存场地应配备通讯、照明及消防安全设施,并应定期对相关设施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老旧损坏设备并维修更换;
 
  b) 制定贮存安全及污染防控等相关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人员伤亡事故以及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等。
 
  5.1.3.4 贮存记录要求
 
  企业应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出入库登记记录,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别、产品来源、产品数量及重量、产品特性及危险性、入库日期和贮存位置、出库日期及去向等。
 
  5.1.3.5 贮存管理人员要求
 
  企业贮存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业务技能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规范及相关应急措施等;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贮存过程监督,并做好相关记录。
 
  5.2 管理指标
 
  5.2.1 回收计划与总结
 
  5.2.1.1 回收工作计划
 
  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工作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应急方案、回收模式、回收目标、网点建设、宣传推广、内部管理、资金投入等。
 
  5.2.1.2 回收工作总结
 
  企业应编制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工作总结,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回收工作开展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及分析、主要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下一阶段计划等。
 
  5.2.2 数据信息管理
 
  5.2.2.1 数据统计管理
 
  数据统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要求:
 
  a) 对回收所得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据信息进行规范统计和管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进厂、入库、出库、退库、出厂等环节信息;
 
  b) 配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识别条码或制定统计台账,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种类、数量、规格、重量、关键节点时间、负责人信息等;
 
  c) 企业可根据具体条件,建立企业回收信息管理系统。
 
  5.2.2.2 内部流程管理
 
  企业应建立内部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流程关系及相关责任,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收集、运输、贮存等环节的运转流程及对应状态。
 
  5.2.3 信息安全管理
 
  5.2.3.1 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信息安全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要求:
 
  a) 清除软件/系统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国家、行业或团体相关信息安全标准;支持不同类型操作系统的信息清除;提供信息清除配置选项,可选择清除标准或次数;能够给用户提供信息清除结果报告。
 
  b) 在终端标识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对产品进行编码或标识,并包含品牌、型号、操作系统、存储空间等信息。
 
  c) 清除过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独立规范的作业场地;检查信息清除软件/系统是否运行正常,以及被清除设备基本情况;不得存在人工干预及植入无关信息等;做好信息清除记录、日志管理及分类工作。
 
  d) 清除验证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做好产品信息清除后的验证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做好信息清除失败后的备选方案制定与执行。
 
  5.2.3.2 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信息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要求:
 
  a) 对相关信息清除工作建立管理操作规范、应急预案;
 
  b) 建立信息清除流程管理制度,对各环节流程进行记录;
 
  c) 设置清晰的部门结构,明确各部门权限与职责;
 
  d) 建立监督管理规范,对各环节信息清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e) 对参与信息清除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相关信息安全责任;
 
  f) 严格做好相关保密安全工作,明确保密责任,加强保密宣传培训等。
 
  5.2.4 产品追踪管理
 
  企业应建立对出售或移交给后端拆解、资源化企业的回收产品进行追踪管理系统,并对前端消费者、公众提供信息查询功能,系统应包含产品基本信息、产品流向、关键时间节点、资源化处置方式等内容,并保存关键环节证据文件。
 
  5.2.5 投诉管理
 
  企业应建立有效及时的投诉渠道,确保公众可以对企业回收工作进行监督,及时有效反馈解决问题。
 
  6 评价结果及报告
 
  6.1 评价等级划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经计算得到最终综合评价结果,满分为100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
 
  a) A级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在 85 分(含)以上,回收工作表现优秀;
 
  b) B级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在 70 分至 84 分,回收工作表现较好,但部分工作仍需加强;
 
  c) C级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在 60 分至 69 分,回收工作具有一定基础,部分工作具有明显短板;
 
  d) D级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在 60 分(不含)以下,回收工作表现较差,大部分工作存在明显短板,水平较低。
 
  6.2 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对评价工作及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描述,语言简练、内容一致。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评价目的、对象、方法;
 
  b) 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评价方案、现场调研情况等;
 
  c) 评价内容与结论,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评价指标符合性、最终评价结论等;
 
  d) 相关附件资料。
相关资料下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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