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是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是国家安全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李克强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5号,《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予以公布,旨在建立专门保护制度,明确各方责任,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及维护网络安全。上述两部法律法规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加网络安全意识,提升数据安全防护水平,9月1日,省厅在399会议室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专题培训。
专题培训由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博士以“近期数据安全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法律法规理解与实施”为题,围绕《数据安全法》共七章五十五条,主要介绍数据安全发展历史、数据安全与发展、数据安全制度、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等内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共六章五十一条,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和保护工作原则目标、监督管理体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机制、保障和促进措施等内容进行系统性解读。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保密和数据管理人员共40余人参加了培训。通过此次培训对数据安全的重要性认识提升到新的高度,让数据开发和使用有法可依,对下一步开展政务数据安全与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特此声明:
1.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 请文章来源方确保投稿文章内容及其附属图片无版权争议问题,如发生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文章来源方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内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